解读:沙县区荣誉市民授予办法

日期:2024-08-30 14:36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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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荣誉市民”是各地普遍采用的一种地方荣誉称号,在国内外被广泛使用。为促进对外交往,鼓励国内外友好人士支持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凡对我区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发展、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区外人士,都可以授予沙县区“荣誉市民”称号。被授予沙县区“荣誉市民”称号的市外人士在沙县区期间可以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二、文件依据

  参考《厦门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誉市民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府规〔2022〕9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荣誉市民在明享受优惠待遇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明政办〔20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三、适用范围

  凡被授予沙县区“荣誉市民”称号的区外人士,在沙期间持个人有效证件可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四、有关政策优惠

  (一)可根据本人意愿,在我区城镇落户,其共同居住的亲属可随迁落户(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二)应邀参加我区举办的重大庆典、公益慈善活动,并享受贵宾礼遇(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民政局);

  (三)享受在沙县区地方志中记载姓名待遇(责任单位:区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四)子女在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入学择校待遇(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五)每年在区总医院享受一次免费体检(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总医院);

  (六)根据本区疗休养相关政策规定,参加本区职工疗休养(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七)免费进入区属国有旅游景点(不含导游服务)、文化及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责任单位:区文体和旅游局、小吃文旅集团);

  (八)免费乘坐沙县城区公交车(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九)乘坐三明机场始发航班享受出港专属值机、行李优先、安检优先、提前预留座位、头等舱休息室等服务(责任单位:三明沙县机场);

  (十)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出入境证件、治安行政审批业务和涉及交通、纳税、住房等相关业务时,实行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十一)入住区内酒店享受政府协议价(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体和旅游局);

  (十二)区政府制定的其他有关优惠待遇。

  五、撤销称号条件

  (一)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荣誉市民称号的;

  (二)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其他与荣誉市民称号不相称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实施时间

  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沙县区委宣传部戴女士,0598-5824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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