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明沙县机场净空管理办法

日期:2024-07-08 16:40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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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2016年12月沙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了《三明沙县机场净空管理规定》为三明沙县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航空发展规划的推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更新,重新制定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文件依据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7号);

  《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航规〔2022〕35号);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民航发〔2023〕1号);

  《民航局关于运输机场空飘物防治的指导意见(试行)》(民航发〔2023〕1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齐抓共管强化民航安全治理合力的通知》(闽安委办〔2024〕19号)。

  三、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为加强三明沙县机场净空管理,确保机场航空器安全有序运行,结合三明沙县机场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沙县区各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具体工作职责、三明沙县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的划定及净空保护区域内的新建、改(扩)建建(构)筑物的净空审核程序、新增障碍物或者发现的升空物体、空飘物的处置程序的要求。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主要涵盖以下区域:沙县区的凤岗街道、虬江街道、青州镇、高砂镇、富口镇。

  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为保障航空安全,防止火灾事故,三明沙县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禁止升放孔明灯、热气球、无人驾驶气球或系留气球(国家另有规定用于科研、气象探测活动的除外)。

  在三明沙县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6公里、跑道端外15公里属于禁飞区,以外的区域属于限飞区,范围如下图所示,飞行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向空军部队空域管理部门和民航管制部门申报飞行计划,并严格按照获批时间和高度飞行。

  

  六、新旧政策对比

  (一)净空保护区域范围扩大至55公里;

  (二)细化新建、改(扩)建建(构)筑物的净空审核程序;

  (三)增加机场邻近区域内施工机械类的临时障碍物管控机制;

  (四)增加新增障碍物的处置程序;

  (五)细化发现影响飞行安全的升空物体或空飘物等其他情形的处置程序;

  (六)细化净空保护区域内障碍灯和标志的管理。

  七、关键词诠释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分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和净空关注区域。

  净空巡视检查区域: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

  净空关注区域: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之外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障碍物限制面:为保障飞机起降安全和机场安全运行,防止由于机场周围障碍物增多而使机场无法使用,规定了障碍物限制面,以中心线两侧各6公里、跑道端外15公里,用以限制机场及其周围地区障碍物的高度。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福建三明机场有限公司孙铄泳,联系电话:0598-566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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