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沙县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4-05-28 14:42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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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出台了《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县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沙政规〔2024〕6号,下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现对该文件起草背景、基本特点、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有效控制项目建设成本,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沙县区制定出台了《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县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0号)、《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闽政〔2023〕2号)、《福建省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闽水建设〔2021〕3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发改法规〔2020〕148号)、《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沙政〔2023〕92号)等相关法规政策文件。

  三、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沙县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项目决策管理、项目招投标管理、项目建设管理、责任追究、附则等六章内容,共计二十二条。

  1.总则部分(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并细化了区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2.项目决策管理部分(第四条至第七条)。主要是结合了我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及需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模式项目的决策流程进行了明确,重点细化了1000万元以下项目的决策流程。

  3.项目招投标管理部分(第八条至第十三条)。主要是明确了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和招投标管理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项目、国有企业投资小规模项目的采购方式,以及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政策依据。并明确乡(镇、街道)及所属单位、国有(集体)和区属国企业投资预算在50万元以上,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等投资预算在3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进入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4.项目建设管理部分(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重点规范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原则及要求,明确了项目增量投资的审批程序。

  5.责任追究部分(第十八条)。重申了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6.附则部分(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为防止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更新,导致本办法与上级政策冲突,设置了兜底条款。并对本办法的解释工作、有效期限进行了明确。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五、注意事项

  本区以前发布的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的具体解释工作由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未尽事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制定实施细则。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肖建平   0598-583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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