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明市沙县区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4-05-10 10:06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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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明确提出:“深入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共同配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农村客货邮运行机制、基础设施、运输线路、运输信息等共建共享,加强资源统筹利用,积极推动融合发展,构建“一点多能、一人多职、一网多用、功能集约、便利高效”的农村运输服务体系,更好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支撑。

  二、文件依据

  根据《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国家邮政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国邮政集团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试点县考核方案〉的通知》(闽交运〔2023〕9号)及《三明市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的通知》(明交融办〔2024〕1号)等文件精神。

  三、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加快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业融合发展,通过节点网络共享、末端线路共配、运力资源共用、标识规范统一、试点示范引领等,推进全区农村物流服务水平提升,2024年6月底前至少开通3条客货邮融合发展线路,建成30个以上村级快递服务点;2024年12月底前,发展客货邮融合发展试点乡镇5个以上,建成村级快递服务点133个以上,开通客货邮线融合线路8条以上。

  四、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推进客货邮场站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推进功能集约、服务高效、资源整合的县级快递物流共配中心建设;二是推进集客运、货运、邮政、快递等功能于一体的乡镇客货邮融合服务站建设;三是推进集客运候车、物资集散、邮政寄递等综合服务的村级快递物流服务点建设;四是统一客货邮融合服务标志标识,统一制作体现沙县特色,兼顾客货运、邮政快递等要素的标志标识。

  (二)推进客货邮资源深度融合。一是加快运营线路融合,开通客货邮融合线路,打造“定时、定点、定线”运输模式,在保障农村群众乘车需求和运输安全的基础上,代运邮件快递进农村;二是加快运输信息融合,充分发挥区智慧治理服务中心大数据平台优势,加快县域内交通运输、邮政快递、物流企业等信息平台互通融合;三是加快配送人员融合,根据各乡镇实际,实现邮政乡邮员与农村客运驾驶员融合,鼓励和支持邮政投递员通过考取客运从业资格获得农村客运驾驶员上岗资格兼任农村客运驾驶员,或农村客运驾驶员经过邮政企业业务培训兼任邮政投递员;四是推进运输车辆融合,鼓励和支持开展能够满足道路旅客运输和邮件运行安全的农村客运车辆改造,实现农客车辆与邮务车辆相结合,实现降本增效。

  五、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一)对改造乡(镇)客运站、邮政支局等场所成为符合标准的乡镇客货邮融合服务站,按照企业实际投资额的70%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每个站点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对新建或改造符合标准的村级客货邮融合服务点,给予每个网点2500元的建设运营补助,按第一年80%、第二年20%予以拨付。

  (三)对新购置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辆从事客货邮融合运输的企业按购车价的50%予以购车补助,单车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利用现有的7座农村客运车辆改造从事客货邮融合运输的,给予每辆车1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对上述从事客货邮融合运输的车辆给予每车每月2000元运营补助(已享受预约响应客车运营补助车辆除外)。

  上级文件有对应补助的,按照一次奖励不重复原则进行补助。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沙县区交通运输局邹国希,联系电话:0598-583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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