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延长有效期的通知

日期:2024-05-08 16:46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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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4月30日印发了《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延长有效期的通知》(沙政规〔2024〕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文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

  规范性文件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科学制定和管理规范性文件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省市部署开展涉及民营经济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区政府对现行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二)文件依据

  《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1.废止以下5份规范性文件:《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沙政办〔2015〕47号)、《沙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牛蛙养殖的通告》(沙政〔2018〕38号)、《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牛蛙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沙政办〔2019〕29号)、《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县区推动新一轮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二项政策(修订)的通知》(沙政〔2022〕1号)、《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沙县区储备排污权管理和出让有关工作的通知》(沙政规〔2023〕3号)。

  2.对《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沙县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沙政办规〔2022〕4号)延长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明市沙县区司法局 黄清湲  0598-5839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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