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三明市沙县区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1-08-20 16:11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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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三明市沙县区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沙政办〔2021〕2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17年至2019年,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行动计划》要求,我区持续三年开展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涉砂行为、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小水电生态污染等5个方面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取得积极成效。为了进一步巩固近年来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行动成果,深入推进我区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建立整治提升长效机制,2020年市政府制定了《三明市水环境三年整治提升行动方案》(明政文〔2020〕30号),我区相应制定了《三明市水环境三年整治提升行动方案》(沙政〔2020〕79号),要求从2020年起,用三年时间,逐年明确任务,持续加大整治提升力度,使全市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质量提升到一个新台阶。2020年,经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全区水环境三年整治提升行动取得了良好开局,但由于一些地方环境意识不到位,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部分小流域水质不稳定,缺乏系统性的有力措施和长效机制;专项整治还存在死角,非法吸砂采砂行为以及企业偷排偷放现象时有发生;农村面源污染还较严重,毛竹山粗放经营,无序施肥等现象仍然存在。 

    今年是三年提升行动进行的第二年,在去年提升行动良好开局的基础上,制定《2021年行动计划》对今年的提升任务予以明确。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继续在问题较多,治理较困难的方面加大整治提升力度,使全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三、工作进展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三明市沙县区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7月26日在区政府门户网向公众征求意见,又征求了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后,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和政府办主任审签同意,于8月6日正式发布。 

  四、范围期限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执行本行动计划。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五、主要内容和依据 

  (一)实施农村水源地整治提升行动 

   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保障农村饮水安全。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12月底前完成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清理整治。 

  (二)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提升行动 

  加快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及运维制度,促进农村水环境明显改善,加快推动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延伸管网提升改造,新建乡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5公里。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动1个以上乡镇全镇域落实分类机制,不断扩大分类覆盖面。 

  (三)实施规模养殖污染整治提升行动 

  进一步巩固生猪养殖污染治理成果,以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目标,统筹推进我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执行《沙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组织开展鳗鱼养殖场专项整治,完善鳗鱼养殖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取水许可、土地使用等相关审批手续,提升改造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四)实施河湖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对辖区内河湖“四乱”问题逐河建立问题清单,持续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有序开展河道(水库)清淤工作。开展闽江沙溪流域河湖生态治理与生态修复,全面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重点工程水保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 

  (五)实施农村小水电整治提升行动 

  全面完成生态下泄流量设施改造工作,将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执行情况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内容,至2021年底前,农村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执行合格率达到80%以上,2022年底前,农村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执行合格达到90%以上,基本解决我区农村小水电下游减水脱流问题。探索建立绿色小水电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农村水电站退出机制,通过生态改造、完善政策、创新机制,结合生态电价管理办法进行信用评价,推进创建绿色小水电工作。 

  主要依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三明市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明政文﹝2021﹞18号)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区河长办吴泳祯   联系电话:0598—582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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