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沙县区老旧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21-08-13 18:24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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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沙县区老旧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沙政办〔2021〕2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到“支持加装电梯”。我区多层老旧住宅数量多,为支持配合我区老旧小区改造,出台本实施细则。 

  二、文件依据 

  ㈠《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的通知》(沙政办〔2019〕44号) 

  ㈡《关于进一步简化沙县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工作流程的通知》(沙建〔2019〕161号) 

  三、工作要求 

  符合增设电梯条件的可以梯位为最小单位进行申请,根据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规定,经专有部门占同梯位建筑总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占同梯位总户数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后,经所在社区和街道确认后,经住建局审查合格,给予资金补贴资格。 

  四、执行范围和实施期限 

  执行范围:列入我区2020~2021年度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内的多层住宅。 

  实施期限: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五、有关政策扶持、优惠 

  对2021年度城区内老旧小区增设电梯给予适当补贴,名额限10台,每台补助5万元。 

  六、注意事项 

  财政补贴发放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完成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后,增设电梯的出资人应共同授权委托1名申请人,到区住建局提出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申请,并由区住建局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区住建局罗文俊,联系电话:0598-584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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