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的通知

日期:2021-06-15 16:30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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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的通知》(沙政办〔2021〕2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站在“国之大者”的政治高度认识和把握新发展阶段水利工作,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推动我区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对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 

  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等规定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5〕26号文)要求,落实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计划管理,加大地下水开采行为的发现、制止力度,提升用水安全保障能力。 

  三、工作进展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5月17日在区政府门户网向公众征求意见,又征求了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后,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和政府办主任审签同意,于5月25日正式发布。 

  四、范围期限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的通知》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本通知有效期五年。 

  五、主要内容和依据 

  ㈠落实地下水管理和保护责任,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的。  

   ㈡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一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的。  

  ㈢规范取水许可办理程序,主要依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的。  

  ㈣加大计量设施安装及水资源费征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的。  

  ㈤强化地下水节约管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三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及《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的。  

  ㈥加大地下水保护力度,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的。   

  ㈦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及《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的。   

  六、关键词诠释 

  地下水是指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重力水。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水利局 陈峰华  0598—582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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