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近日,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沙政办〔2021〕1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农业发展为目标,在全面补齐农村公共基础短板的同时,改革创新管护机制,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我县作为全省20个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县之一,要根据工作部署,坚持城乡融合、服务一体,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建管并重、协同推进的原则,将我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从“重建设”发展阶段转向“建养并重”发展阶段,把建立服务型政府的时代要求落到实处。
二、目标任务
整县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到2021年10月,全面完成,形成总结。
三、范围期限
试点工作涉及全县12个乡(镇、街道)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试点工作期限至2021年10月。
四、主要内容
1.明确试点工作总体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工作要求,坚持城乡融合、服务一体,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建管并重、协同推进的原则,将我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从“重建设”发展阶段转向“建养并重”发展阶段,在全面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的同时,推进管护机制改革创新,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把建立服务型政府的时代要求落到实处。
2.安排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于2021年10月前全面完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形成总结。
3.落实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整县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沙县发改局 万月琴 0598-5826196。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