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印发沙县加快推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1-04-23 10:14 来源:沙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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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沙县加快推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沙政办〔2021〕1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沙县是全国100个、福建省3个交通枢纽之一,“铁公机”一应俱全,具备构筑“水”“陆”“空”立体式交通网络优势。且三明沙县机场取得周边3000米以下低空约1360平方公里的空域自主使用权,发展通用航空具有得天独厚优势。2020年9月27日,市长余红胜到沙县调研空港经济和机场运营工作,实地察看了沙县空港经济区发展规划、三明沙县机场建设运营情况,并主持召开座谈会研究沙县空港经济和机场发展工作。会议议定:关于通航产业发展工作。由沙县按照属地原则,依照“受益和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通航产业发展扶持政策,重点支持通用航空研发、制造、服务等产业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发改委先后出台《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通用航空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建设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发改委《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发展规划》等规定,并结合我县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实际制定的。

    二、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精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54号),对三明沙县机场“一基地三中心”(省级通航产业基地,成为全省通用航空货物运输中心、技术培训中心、信息服务中心)的定位,为培育沙县通用航空市场,打造省级通航产业基地,到2030年通用航空产业将成为辐射带动作用强、产业集聚效应优的新兴产业。

    三、范围期限

  经认定依法注册在沙县空港经济区范围内的企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主要从事通航制造,通用航空运营服务及与通航相关的培训、旅游、教育、应急救援、配套金融服务等产业。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

  四、主要内容

  ㈠建立联动服务机制

  按照“谁引资谁代办”的原则,入驻项目由引资单位全程无偿代办如工商注册、备案立项等审批手续;统筹解决代办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中级以上职称员工子女入学问题及普通员工子女就近学校入学等;建立季度通航企业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干部与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形成“结对子帮扶”“一条龙服务”“面对面”工作常态,从根本上为企业解决项目落地、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我县投资规模大拉动经济就业作用强的落户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以协议形式制定优惠政策,让企业安心、放心、省心地生产运营。

  ㈡设立减费降税机制

  ⒈重点发展飞机组装、飞机零部件制造等通航制造维修业,对落户空港经济区的通航制造维修企业,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1000万元以上的通航制造维修类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后,三年内对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地方留成部分50%的标准给予产业发展补助奖励,第4~5年按25%的标准给予奖励;

  ⒉重点发展通航技术培训、信息服务、短途运输等通航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租用空港经济区通航基地运营场所,自企业正常运营当年起,三年内租金按50%减免,第4-5年租金按25%减免。

  ㈢加强通航运行油料保障

  参照国内通航发展的普遍做法,在通航发展初期在三明沙县机场成功取得相关经营证照,开展通航油料运营保障业务,为降低通航油料服务类企业的经营成本,根据机场通航作业实际加油的数量,按2.3万元/吨的补贴标准,县财政每年给予三明沙县机场总计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23万元的补贴,用于扶持通航服务类企业。

  ㈣支持通航短途航线

  鼓励通用航空企业在三明沙县机场开展短途通勤、短途货运等通航运营业务。对新开辟沙县与周边民航、通航机场定期短途航线,可实行“一事一议”给予航线补贴。

  ㈤鼓励多部门联动

  ⒈积极争取将省级航空应急救援基地落户沙县,每年整合公安、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健、应急、林业等部门(单位)的通航飞机使用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通用航空企业开展公共服务类飞行业务。鼓励配合企业根据不同最大起飞重量、不同种类机型,并结合飞行小时数向上争取享受中国民航局《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航飞行作业补助。

  ⒉鼓励已落户沙县通航企业对接县域内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开展航空科普推广实践教育活动,且将以上科普活动纳入本县中小学研学年度计划,每年安排研学活动不少于10次,并相应给输出学校予以经费补助。

  ㈥助力“三流”汇聚

  ⒈资金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对通用航空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利率给予优惠;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抵押物折扣率。县政府设立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扶持基金,同时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县财政一年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循环滚动、风险防控”原则,引入社会资本合作,重点支持通用航空研发、制造、服务等产业发展。

  ⒉人流。对落户沙县空港经济区的通航经营公司,开展低空旅游、体验飞行以及高空跳伞等项目,整合地方及周边县市生态旅游资源,由县空港指挥部牵头,鼓励企业与属地文旅集团、小吃产业集团形成战略合作,开发旅游产品包为沙县集聚人流,提高沙县城市IP名片。

  ⒊信息流。鼓励通用航空企业及相关机构举办航展、空中表演、飞行体验、空中游览、航空赛事等活动,加大沙县城市ID、知名度等宣传力度,提高沙县于全国甚至全球的普及度,根据活动规模和影响力,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补助支持。

  ㈦创建平台,实现“筑巢引凤”

  对标《国家发改委关于建设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启动福建省通航产业基地建设。对按照国家低空空域开发要求设立,为通用航空活动提供飞行计划、飞行情报、告警及协助救援等公共专业服务的通航空管信息服务站,以及建设FBO服务基地(由综合服务楼、联络道、机库和专业停机坪等部分组成),为通用航空飞机提供飞机停靠、加油、航前航后检修维护等服务。

  ㈧强化要素保障

  积极向上协调机场本场空域的优化管理;对于通用航空领域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类型,在沙县空港经济区域内,涉及航空产业的工业项目用地,不低于福建省工业用地最低限价的前提下,按现行工业用地最优惠标准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涉及航空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符合划拨目录的,按程序办理划拨供地手续,具体项目产业类型及出让价格在工业用地准入审查中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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