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印发沙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1-11 14:49 来源:沙县政府办
| | | |

    近日,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沙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沙政办〔2020〕5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民保〔2018〕210号)、《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民政领域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的通知》(明民〔2020〕32号)等文件精神,坚持“简政放权、提高效能、权责对等、权限下移、规范操作、公平公正”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目标 

  探索解决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对象不够精准、审批不及时等问题,切实提高救助对象的准确度和审批时效,维护社会救助的公正性,增强群众对救助工作的满意度。实现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权责相对统一,审批手续简化,工作效率提高。 

  三、职责分工与工作程序 

  ㈠职责分工 

  为确保低保(特困人员)审批权下放工作落实到位,根据实际,要求做到权责一致。 

  ㈡工作程序 

  1.低保(特困人员)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或本人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提交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义务人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低保审核。⑴入户调查;⑵信息核对;⑶收入核算;⑷民主评议;⑸公开公示。 

  3.乡(镇)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成立低保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民政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等人员组成,负责对享受低保(特困人员)对象的审定工作, 

  4.县级备案管理.县民政局对乡(镇)报送的低保(特困人员)审批汇总材料结合救助信息系统申报审批情况进行备案审查。主要审查低保(特困人员)程序是否到位、重点救助政策是否落实、是否经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是否建立了近亲属备案制度。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抽查。根据抽查情况,由县民政局向各乡镇(街道)书面反馈备案抽查意见。对办理程序不合规、对象认定不准确的,提出整改要求,督促低保(特困人员)政策准确落实。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