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日期:2024-09-06 17:33 来源:沙县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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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执法依据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公示期限 

1 

2024.8.29 

明沙卫医罚〔2024〕2号 

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二条;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 

使用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

  师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92350427MA2XQWDA41 

1.使用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罗奋源)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共计7张;2.2024年6月26-27日使用过期的免洗抑菌洗手液(奥兰诺免洗抑菌洗手液,有效期至2024.01.02)作为手卫生消毒,2024年6月27日使用过期的84消毒液(利尔康牌84消毒液,有效期至20231220)作为诊所物体表面消毒 

三明市沙县区卫生健康局 

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 

60日内向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起诉。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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