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日期:2023-08-14 08:54 来源:沙县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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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执法依据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公示期限 

1 

2023年7月21日 

沙卫放罚〔2023〕1号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和《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中《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有关规定;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中《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有关规定 

三明市沙县区中医医院未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案 

12350427489064893B 

1.放射科放射工作人员在对若干名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未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2.个别病历中首次病程记录医师无手写签名、骨密度报告无报告医师签字和心电图报告无报告医师签字。 

三明市沙县区卫生健康局 

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元区人民法院起诉 

三个月 

2 

2023年7月21日 

沙卫医罚[2023]6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三明市沙县区总医院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案 

12350427489064885G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保管病历资料、补记抢救病历 

三明市沙县区卫生健康局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元区人民法院起诉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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