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序号 |
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公示期限 |
1 |
2023年7月21日 |
沙卫放罚〔2023〕1号 |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和《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中《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有关规定;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中《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有关规定 |
三明市沙县区中医医院未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案 |
12350427489064893B |
1.放射科放射工作人员在对若干名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未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2.个别病历中首次病程记录医师无手写签名、骨密度报告无报告医师签字和心电图报告无报告医师签字。 |
三明市沙县区卫生健康局 |
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元区人民法院起诉 |
三个月 |
2 |
2023年7月21日 |
沙卫医罚[2023]6号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三明市沙县区总医院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案 |
12350427489064885G |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保管病历资料、补记抢救病历 |
三明市沙县区卫生健康局 |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元区人民法院起诉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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