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日期:2023-06-21 17:11 来源:沙县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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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执法依据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公示期限 

1 

2023年5月15日 

沙卫公罚[2023]1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明市沙县西门大酒店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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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拆除。2.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杯具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 

三明市沙县区卫生健康局 

警告;罚款;责令改正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元区人民法院起诉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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