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一期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日期:2022-04-19 16:01 来源:沙县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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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执法依据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公示期限

1

2022年4年19日

沙卫医罚[202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彭栋华非法行医案

 

未取得或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三明市沙县区卫生健康局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元区人民法院起诉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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