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一期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序号 |
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公示期限 |
1 |
2022年4年19日 |
沙卫医罚[2022]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
彭栋华非法行医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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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或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
三明市沙县区卫生健康局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元区人民法院起诉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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