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三明市沙县区养老服务领域多元融合发展改革工作组关于印发《三明市沙县区建设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4-27 15:06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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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指标,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现将《三明市沙县区建设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沙县区养老服务领域多元融合发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代章) 

  2023421日 

 

 

  三明市沙县区建设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指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部署,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推动我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加强2022年养老事业发展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闽民养老〔20231号)《关于推进县级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的指导意见》(闽民养老〔202321号)和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民政局印发《关于下达2022年养老事业发展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明财社指〔202213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区建设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建设1个由城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家四个层级的连锁化、标准化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四个层级同步组网、同步运营,服务范围覆盖全区有居家社区服务需求的老年人,由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失能护理、短期托养、心理慰藉等服务。 

  二、实施内容     

  ㈠区级层面 

  1.成立沙县区养老服务中心。通过整合沙县区社会福利中心养老床位,改造办公室、储物室等场所,按照四级及以上养老机构等级标准,完成普惠性养老床位20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达到120张以上。利用五星级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全区养老服务安全管理和养老服务水平,形成失能老年人托养、上门服务、供需对接、资源统筹等综合服务功能。 

  2.搭建全区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主要的功能与目的是:实时掌握全区养老服务领域各条块基础数据,通过基础数据为今后开展养老服务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撑。接入养老服务设施监控,实时监管养老服务质量,统筹调度养老服务资源及时响应老年人服务需求,要求承接方提供5年以上民政领域综合信息管理服务。 

  区养老服务中心负责整合养老服务机构(敬老院)、居家专业化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社工机构等养老服务资源,组建稳定专业的服务队伍,按老年人需求链接资源定制服务,督导全区开展高质量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 

  以上工作由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㈡乡(镇、街道)层面 

  1.成立乡(镇、街道)养老服务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低保、特困、孤寡、独居、失能等特殊困难老人,开展每周不少于1次的探访关爱;针对失能、半失能、无人照料等自理困难老年人,每周不少于2次的探访关爱、居家养老等日常服务。根据乡(镇、街道)特殊困难老人数量、行政村(居)地域分布等情况,安排1-3名探访工作人员对所在辖区开展探访关爱工作,最终根据探访服务量进行结算。同时,乡(镇、街道)养老服务站组织助老员、探访工作人员,进行养老服务政策宣传、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等,指导开展农村(社区)老年人生活照料等基本养老业务。 

  2.新增1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拟定投入70万元专项资金补助,使全区建有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乡(镇、街道)达到60%以上。规划设置普惠性养老床位40张,按照二级以上等级标准规范建设,具备长期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供需对接、资源统筹等综合功能,服务半径至少覆盖所在乡(镇、街道)辖区。开展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以及失能照护者技能培训等服务项目,并在此基础上丰富拓展服务内容,满足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需求。 

  各乡(镇、街道)有意向建设的,应向区民政局提交建设计划方案,已经建有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不再重复建设。具体项目建设应依照老年人照料设施有关标准,在原有乡镇敬老院基础上改扩建,或重新规划选址新建。所有设施均要符合相关部门有关要求,无障碍设施健全。建设原则既要实用适用,又要避免铺张豪华。 

  该项工作由区民政局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由审核确定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所需人员应优先从社工队伍中挑选。 

  ㈢社区(村)层级 

  1.全区辖20个社区分别成立养老服务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每个社区配备1名助老员,每人每月按照“600元底薪+服务项目绩效”予以结算。在现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全面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特殊困难老人探访关爱服务全覆盖,建档率和月探访率分别达到100%。 

  以上工作由各社区负责组织实施。 

  2.提升养老服务设施覆盖面 

  全区未建有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的村90%以上需建立养老服务点,根据所在村实际居住老年人人口数量等因素,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每个村不超过2万元的奖补,用于完善养老服务点、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点原则上不少于50平方米,有较为崭新的电视机、座椅、棋牌桌、图书角等服务设备,服务内容清单、服务流程等制度上墙。在完善“富口养老小镇”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扩大助老员探访关爱服务范围,保障村级助老员探访关爱服务质量,实现辖区内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全覆盖,支持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运营,构建“一刻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 

  以上工作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并对项目进行验收把关;区民政局负责审核认定后,予以统一拨付各乡(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所开展相关项目任务的责任主体,要把建设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工作纳入本辖区年度重点工作来抓,特别是要解决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要安排专班、专人负责项目建设进度的跟进,统筹协调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题,确保建设示范性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㈡加强资金管理 

  项目补助资金按照目标任务完成进度,予以拨付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街道)务必做到专款专用,补助资金仅限用于建设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省、市、区福利彩票公益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相关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㈢强化绩效考评 

  建设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工作,将纳入区民政局对各乡(镇、街道)年度绩效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纳入区民政及养老服务工作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同时也是“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 

  附件: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指导清单 

  附件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指导清单 

序号 

  

服务模式 

服务内容 

1 

基本服务 

  

日常探访 

采用上门探访、电话问候、视频探访等多种形式,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安全情况、卫生环境、居住环境等方面进行询问,了解老年人当前急难愁盼各种需求,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并力所能及解决急需提供关爱服务。建立探访关爱档案,形成困难清单,对有相关养老服务需求的,要协调予以落实。 

2 

应急服务 

对探访过程中发现的紧急问题,第一时间帮助联系其子女、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协助拨打紧急求助电话,以及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事做好情况处置并记录归档。 

  

链接资源 

居家服务 

线下实行探访关爱服务,为有需求的兜底保障老人提供助医、助浴、助急、助行、康复、代购、代办等居家养老服务和精神慰藉。 

3 

社工服务 

运用个案、小组等社会服务工作专业方法,对探访关爱信息进行汇总梳理,找准服务的着力点,链接各类资源,对有需要的困难群众进行服务介入或转介。帮助兜底保障老人链接生活、医疗等方面的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 

4 

助餐服务 

有条件的可依托就近的农村幸福院助餐点、长者食堂资源,提供个性化的低偿助餐服务,缓解吃饭难题。 

6 

拓展服务 

  

党员及志愿者结对关爱 

提倡鼓励乡(镇、街道)、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单位)党支部与兜底保障老年人开展一对一结对探访关爱机制。 

7 

邻里互帮 

互助 

提倡鼓励邻里乡亲为缺乏亲友支持的困难群众提供安全守望,及时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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