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沙县防洪防台风人员转移工作预案(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6-11-01 17:0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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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政办〔201682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印发沙县防洪防台风人员转移工作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沙县防洪防台风人员转移工作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预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6

(此件主动公开)

沙县防洪防台风人员转移工作预案(试行)

 

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防洪防台风应急机制,保证防洪防台风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全面提高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受威胁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沙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沙县城区防洪应急预案》、《沙县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沙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等,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㈠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和防、避、抢、救相结合的原则,把保障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及时预警和转移人员。

㈡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的要求,进行组织分工和统一指挥,统筹线面,企事业单位、各建制村分头负责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㈢快速反应,有效处置。按照发生灾害时反应迅速、指挥有序、措施有效的要求,建立应急机制,落实防御和应急措施

三、防御重点任务

㈠重点区域。根据我县防洪防台风实际,防洪防台风人员转移的重点隐患区域主要有八类:一是临溪临河低洼易淹地区;二是病险水库河道下游乡村人口集中区;三是地质灾害隐患点、高边坡和沟谷沟口低洼地带;四是在建工程、工棚、地下空间和隧道工程;五是弃土弃渣点、矿山和垃圾场;六是危旧房、土坯房;七是渔船、采砂船及水上作业平台;八是其他受暴雨洪水台风威胁的危险区域。

㈡重点部位。主要是重点水利防洪工程和需要集中防御的企事业单位。

四、组织体系及职责

㈠群众转移的工作组织机构

1.组织机构。乡(镇、街道)成立群众转移指挥部,明确工作领导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乡镇长或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员:县水利、国土等有关部门

总指挥工作职责:全面负责群众转移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根据汛情预警,发布人员转移、撤离指令;调集抢险物资和总动员;请示上级防指和调用抢险队伍及物资支援。

副总指挥工作职责:负责组织防御区域的监测巡查,掌握雨情、水情、灾情、险情动态;落实指挥长发布的防御、抢险、群众转移等指令。

成员工作职责:服从群众转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依照《沙县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有关工作。

㈡应急工作组

1.预警监测组负责汇总防洪防台风动态,发布汛情、灾情及有关信息等。

2.人员转移组负责将危险区域群众按转移路线组织转移到安全的避灾场所。

3.后勤保障组负责人员安置工作等。

㈢群众转移有关机制

1.县、乡、村干部联动机制。县、乡、村三级干部全面负责,协助、督促落实群众转移的各项工作。

2.易发灾害点巡查制度。地灾点、山塘、水库、高边坡、低洼地带等易发灾害点要落实巡查人员,明确巡查责任。遇暴雨期间,高度关注,严密监测汛情风情及险情动态,对易发隐患点24小时实行不间断的地毯式排查、巡查。

3.村级预警组织。明确村主任为村级预警责任人,每个建制村落实1~2名村级监测预警员,负责监测、预警工作。

4.河道巡查组织。制定汛期河道日常巡查与报告制度,重点是及时巡查责任段河道是否存在泄洪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劝离在行洪区活动的人员,必要时可报告防汛机构采取强制撤离措施。

五、监测与预警

㈠监测

1防洪防台风信息监测内容。一是雨情;二是水情,即水库、河道水位、洪峰等情况;三是地质隐患点、山洪易发区等情况;四是工程险情,主要是山塘、水库、堤防等防洪水利工程情况;五是其它险情信息,如工棚工地、危旧房、危桥和其它设施安全情况。

2防洪防台风信息掌握方式。一是查询与观测,即靠辖区水雨情观测站点、防汛部门、气象部门查询来获取雨情、水情信息;二是巡查排查,即依靠库塘巡查、河道巡查、地质巡查和危旧房排查来获取工程设施的险情信息;三是监听监视,即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来获取预(测)报和实时信息;四是上下级传递,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邮件、文件等来获取上下级的信息。

3.明确防洪防台风信息报告人。灾害预警员、预警责任人,山塘水库、河道巡查员和地质灾害监测员、雨量、水位监测人员以及发现灾害征兆和险情的单位、个人为防洪防台风信息报告人。

㈡预报预警。气象预报由县气象局发布;溪河洪水预报、暴雨洪水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监测信息由县水文局发布;水库、山塘水位监测信息由县水利局发布;泥石流和滑坡预报、可能发生泥石流或滑坡的监测和预报信息由县国土资源局发布。

1预警标准。根据省防办发布的预警标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各乡(镇、街道)向事发地及邻近区域发布预警信息。一是1小时降雨超过30毫米2小时降雨超过50毫米3小时降雨超过65毫米6小时降雨超过95毫米12小时降雨超过120毫米24小时降雨超过130毫米或接到辖区内已发生局地性、突发性特大暴雨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报告。二是山塘、水库、防洪堤、桥梁、道路工程或设施以及地质隐患点任何一项发生险情时(含山塘、水库水位超高危及安全的情景)。

2.预警信息发布类型及预警形式。根据防洪防台风信息的危急程度,预警信息分三类:

第一类:告知性预警。当遇到以下情况之一时,值班人员应及时向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或带班领导、有关村、辖区重点防洪防台风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告知。

接到县防指或上级部门下传的雨情风情通(告)知单或短信、电话。本乡(镇、街道)认为需要引起关注,做好防御准备,加强值守或巡查、监测,无需采取人员转移或撤离的。

接到县防指或上级部门下传的预报性通(告)知单或短信、电话。

本区域监测到的1小时、2小时或时段降雨量值虽已达到预警标准,目前无灾情报告也无需采取人员转移或撤离,未来雨势和天气不够明朗,但须引起关注,做好防御准备,加强值守或巡查、监测的。

告知性预警,可以采用电话、短信、传真、邮件等形式。告知性预警要通知到单位负责人,一般还要通知到村级防汛工作人员。

第二类:警戒性预警。当遇到以下情况之一时,值班人员应及时向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请示,并根据分管领导的意见迅速向本区域有关村、辖区重点防汛的企事业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并做好人员转移的有关工作。

接到县防指或上级部门下传的雨情风情(加急)通知单或电话。县防指发布级或级防御应急响应。

县气象台发布台风或暴雨蓝色或黄色预警时;本区域监测到的1小时、2小时或时段降雨量值已超预警标准,雨势仍然较强,有必要采取人员转移或撤离准备的。

本区域监测到的水情指标值已到预警标准,水位涨势仍然较强,有必要采取人员转移或撤离准备的。

本区域观测到的工程(设施)或地质隐患已较明显的扩大,险情增大趋势较快,有必要采取人员转移或撤离准备的。

警戒性预警,可以采用先短信,后电话、广播、传真、高音喇叭、铜锣等形式,采用传真的,必须确认收达。警戒性预警要通知到单位负责人、户组长、转移责任人,一般还要通知到其他村级防汛工作人员。

第三类:紧急性预警。当遇到以下情况之一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本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报告,同时立即向有关村、辖区重点防汛的企事业单位发出紧急预警通知,由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发布警报命令。有必要迅速采取人员转移或撤离的。

县防指发出防汛应急级响应,要求紧急启动人员转移或撤离方案的。

县气象台发出橙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辖区内较大范围24小时降雨量超过12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或者连续三小时最大实时降雨量达到100毫米,或过程实时雨量超过200毫米

本区域监测到的水情指标值已到预警标准,水位涨势仍然非常猛,有必要迅速采取人员转移或撤离的。

本区域观测到的工程或地质隐患扩大速度较快,险情增大趋势较快,有必要迅速采取人员转移或撤离的。

县防指发出紧急性防洪防台风预警信号,辖区内防汛形势临界于或趋于紧急状态。

紧急性预警,要预警到人、责任到人,可以发送短信、采用电话、传真、广播、高音喇叭、铜锣、手摇警报器等形式,采用传真的,必须确认收达。紧急性预警要逐户通知,通知到单位负责人、户组长、户主、转移责任人和一切应当通知到的人群。

3.预警流程。值班人员接到上级防指的预警信息或监测到险情时,向事发区域村(户)或单位发出预警。一般情况是逐级预警,即乡镇预警村预警(村负责人)组预警(村小组负责人)户;紧急情况可以直接预警,即预警组或户,情况危急时也可以同时要求村采取短信、广播、铜锣、高音喇叭、手摇警报器等预警或通知各转移责任人上门入户预警,采取多种预警形式,确保预警到户、到人。

4.其它事项。汛前和台风来临前,将各类各层面防洪防台风工作人员、被防御人员的名单和联系方式输入电脑,做好微机短信群发管理工作。

六、转移安置

㈠转移原则。根据预警信号和危险区范围,确定转移的人员,应以集体、有组织地转移为主,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负责转移的责任人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可采取强制转移措施。转移安置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要结合实际,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点制定安全转移路线、避灾场所、临时安置救助方案等。

㈡转移条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根据有关部门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研判,适时下达转移指令,在洪水、台风到来前,分区域、分时段、分批次组织人员提前转移到位。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发布人员转移指令,启动相应的人员撤退转移工作。在遭遇突发性暴雨、山洪等灾害或者因灾造成电力、通讯、交通中断的突发险情的紧急情况下,现场组织人员应加配卫星电话,通过手摇警报器、铜锣等及时发布人员转移指令,并组织实施。

1.当气象部门发布强降雨预警或者发生短时强降雨和国土部门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时,影响区内的人员在强降雨影响前或者根据实时降雨警报及时转移。转移对象:一是处在可能发生险情的水库、山塘下游的人员;二是处在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人员;三是处在山洪易发区和易受洪水灾害严重威胁地区的人员;四是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

2.当水文机构预报河流将发生较大洪水时,影响区内的人员应当在致灾洪水到达前3小时转移完毕;若致灾洪水在夜间到达的,应当提前在当日18时前转移完毕。转移对象:一是河道滩地上各类临时居住人员;二是水域作业人员;三是可能溃堤而被淹没区域内的人员;四是准备启用的蓄滞洪区内的人员;五是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

3.当气象部门预报台风严重影响本行政区域时,影响区内的人员和船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转移。当台风将严重危害船舶安全时,船舶上的所有人员应当上岸避风;居住在简易房、工棚、抗风等级低的迎风房屋等建筑物内的人员以及处在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等设施附近的人员应当转移到安全区域;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

㈢人员安置

1.在紧急避险通告或者人员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原处;组织转移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人员返回。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做好被转移人员的安置救助等工作,有关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3.人员转移指令发布后,有关人员应当主动自行安全转移,并将转移去向及时告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或者相关联络人员。

七、转移保障

㈠队伍保障。组建县、乡(镇、街道)两级应急抢险队伍。由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公安巡逻大队等组成的150人左右的抢险应急分队,应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帮助有关乡(镇、街道)做好老弱病残人员、学生等人员转移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分别成立20~30人的抢险应急分队,及时做好人员转移和救援工作。

㈡物资保障。各乡(镇、街道)在汛前要落实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配置救生衣、抛绳器、安全绳、照明设备、安全帽等应急救援工具,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有关设备设施,做好防洪防台风转移工作的物资保障。并掌握社会上可调用的抗洪抢险机械设备资源,以备应急调用。防汛转移工作物资保障经费纳入政府或部门财政预算。防汛任务较重的村也要求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

㈢应急保障。县公安、卫生、粮食、交通、供电、通讯等部门依职责做好人员转移的服务保障工作。必要时,县教育局要对幼儿园、学校进行停课;县经信局对企业进行停产;县旅游局对旅游景点进行停业;县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及时对危险区的桥梁、公路、隧洞等进行封桥、封路,实行交通管制,特别是在出现险情时,要第一时间赶赴灾区,进行封桥、封路,实行交通管制;县交通部门应集中车辆等运输工具,保障抢险救援人员和转移人员的运输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必要的交通工具,并妥善安排被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

㈣制度保障。乡(镇、街道)应编制安全隐患人员转移安置方案,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组织危险区域内人员开展人员疏散、撤退、转移等演练,让群众熟悉转移路线、安置方案等。加强对转移责任人的培训,加强防洪防台风转移避险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演练,确保防洪防台风人员转移工作及时、高效和安全。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实行日报告制度,将人员转移情况及时报告县防汛办。建立防洪防台风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水工程、地质灾害日常巡查监测制度和防洪防台风专项检查制度等;建立预案调整更新制度。

八、附则

㈠乡(镇、街道)实施方案

乡(镇、街道)应按照本工作预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经县防指审核后组织实施。

㈡方案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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