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突发传销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沙政办〔2015〕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沙县突发传销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主动公开)
沙县突发传销事件应急预案
为加强和规范对突发传销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打击传销的能力,最大程度地控制和减少传销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㈠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沙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
㈡工作原则
⒈坚持分级负责。突发传销事件的应急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工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突发事件及时启动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具体组织应急工作。
⒉坚持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打击传销主力军的作用,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⒊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⒋坚持预防为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常抓不懈,防患未然。
㈢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传销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紧急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⒈特别重大突发传销事件(Ⅰ级)
危害特别严重、扩散性特别强、社会影响特别大,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传销事件:
⑴在县域内发生500人以上聚众集会的传销事件。
⑵对三个以上县(市)、区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传销事件。
⑶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列入Ⅰ级监控的传销事件。
⒉重大突发传销事件(Ⅱ级)
危害严重、扩散性强、社会影响大,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传销事件:
⑴在县域内发生300-500人聚众集会的传销事件。
⑵对三个以上乡(镇、街道)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传销事件。
⑶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列入Ⅱ级监控的传销事件。
⒊较大突发传销事件(Ⅲ级)
危害较严重、扩散性较强、社会影响较大,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传销事件:
⑴在县域内发生200-300人聚众集会的传销事件。
⑵其他需要列入Ⅲ级监控的传销事件。
⒋一般突发传销事件(Ⅳ级)
危害性、扩散性、社会影响不特别显著,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传销事件:
⑴在县域内发生100-200人聚众集会的传销事件。
⑵其他需要列入Ⅳ级监控的传销事件。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㈠应急指挥部
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全县的打击传销工作,在发生传销事件,本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应转为县突发传销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主要职责是:
⒈研究确定突发传销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与指挥意见。
⒉统一部署、协调县域内发生的突发传销事件的处置工作。
⒊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传销事件应急工作。
⒋统一发布突发传销事件应急信息,开展对传销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
⒌对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打击传销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⒍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在突发传销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应转为县突发传销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⒈负责传达落实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指示和要求。
⒉向应急指挥部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⒊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㈢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应转为县突发传销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县政府《沙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制度》确定的职责分工,组织相关人员迅速到位,负责突发传销事件的查处及应急协调、配合和保障等相关工作。
㈣现场指挥部
传销事件发生后,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为成员的现场指挥部,在县突发传销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负责传销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测与预警
㈠预测
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明确专人负责,充分利用110报警服务台、12315投诉举报网络系统和相关举报电话,对有可能发生传销事件的各类信息进行收集、分析、整理和汇总,在核实相关预测信息后,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㈡预警
⒈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传销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等因素,突发传销事件的预警有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级别。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传销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传销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趋势。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传销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传销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⒉预警发布
由县政府根据上级命令或有关规定决定发布。
⒊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迅速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处置传销事件的应急队伍要进入待命状态,密切跟踪事件进展情况,确保24小时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⒋预警结束
经对突发传销事件进行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认为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发布预警结束信息。
四、应急响应
㈠应急处置
⒈传销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突发传销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件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并向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通报。
⒉县突发传销事件应急指挥部要迅速督导相关人员1小时内到位,立即启动事件调查、处理、案件查处、物资保障等专项应急处置工作。
⒊县突发传销事件应急指挥部要派出人员赶赴现场,督导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⒋开通与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应急通讯联络,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
㈡指挥协调
县突发传销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及时进行应急处置行动。现场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应急处置力量必须迅速、有效控制事态,果断控制、切断事件危害链,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㈢应急结束
⒈突发传销事件处置完毕,次生、衍生危害和影响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⒉突发传销事件由县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五、应急保障
㈠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以市场监管、公安为主,相关部门参与的打击传销专项应急队伍为基本力量,以社区有关组织、村镇民兵组织、志愿者队伍等为补充力量的突发传销事件应急队伍体系。要加强对应急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对应对突发传销事件的素质和能力。该体系的组成单位和人员平时由所在单位管理,参加本部门的工作,在突发传销事件后由县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及应急指挥机构统一调度使用。
㈡物资、后勤保障
处置传销突发事件所需物资和后勤供应,由同级财政核拨。在紧急情况下,可预拨资金,事后按程序补办报批手续。同时,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开通处置突发传销事件资金拨付和物资保障“绿色通道”,确保各项资金和物资及时到位。
㈢通信保障
处置突发传销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充分利用公共通信网络的基础上,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应急响应开始后,应急工作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人员的联络畅通。
六、后期处理
㈠总结报告
突发传销事件处置结束后,各级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并及时上报。
㈡信息发布
突发传销事件处置结束后,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传销事件处置信息。
㈢奖惩
对在突发传销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在突发传销事件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致使事态恶化、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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