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05-12 09:3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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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政办〔2008〕31号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气象事业的发展,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政文〔2007〕19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为提高我县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和防御水平,根据建设海峡西岸(三明)气象中心项目要求,在我县建设海峡西岸(三明)气象中心沙县支中心,需在各乡(镇、街道)分两年建设15个国家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和聘任乡(镇、街道)兼职气象信息员。

二、工作要求

㈠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国家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建设和气象信息员的聘任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协助气象部门完成建设任务,为我县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综合信息。

㈡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协助气象部门按国家有关气象仪器安装规范要求,做好自动气象站的选址工作。

㈢根据省、市气象部门的统一安排,至2008年底全县要完成15个国家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建设任务。

㈣各乡(镇、街道)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建成后,业务上由气象部门统一管理,仪器设备的维护经费由气象部门负责;自动站的场所、人员由各乡(镇、街道)提供,仪器设备的值守由各乡(镇、街道)负责。

㈤各乡(镇、街道)要选报一名兼职气象信息员,并将气象信息员于5月10前报送县气象局办公室,电话:5822149。

三、气象信息员主要工作职责

㈠负责收集所在乡(镇、街道)各种自然灾害信息,主要有暴雨、冰雹、洪涝、地质灾害、雷击、大风、干旱、高温、森林火灾和主要作物病虫害等,在灾害发生后的一个星期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气象局,临近突发性灾害信息随时电话上报。

㈡负责对所在乡(镇、街道)所安装的国家区域自动气象站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收集本乡(镇、街道)农业生产情况及其对天气条件的需求信息。

㈢负责对所在乡(镇、街道)防雷安全设施的督促检查工作,—2—

提高防雷安全意识,确保人员和相关设备的安全。同时,及时转发县气象局发布的重要天气报告,并向主要领导汇报,协调做好防范工作。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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