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关于答复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40号代表建议的函

日期:2024-06-20 16:30 来源: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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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与现状不符的林权证进行修正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我局于2019年至2020年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形成一套适合我区实际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制度,较好解决了林权争议纠纷如何处理、林权地籍谁调查、林权登记谁付费等问题,采用GPS定位技术和移动端的三维影像模型,操作更简单,精度更高,试点工作得到了自然资源部的充分认可。 

  一、关于提供司法保障问题。近年来,我局不断强化林权纠纷联合调处工作,于2021年4月成立林权纠纷联合调处工作小组,由区自然资源局和区林业局各抽调多名人员成立林权争议调处办公室。同时,根据《三明市沙县区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沙政办发明电〔2021〕30 号)要求,由沙县区自然资源局、沙县区林业局、沙县区农业农村局、水南国有林场、官庄国有林场联合成立了沙县区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工作专班,解决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您提出的司法部门参与联动处理林业历史遗留问题,我局将积极配合司法部门,与其联动共同化解林权纠纷。 

  二、关于培养测绘人才问题。我局在试点中形成依托不动产登记中心技术支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自然资源所负责开展权籍调查,并将调查成果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的地籍调查组织形式,目前各自然资源所已配备一人负责开展林权地籍调查,一人负责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借助移动端权籍调查信息采集软件,林权登记相关权利人(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相邻权利人)可以到乡镇自然资源所直接在三维影像图上指界。对于室内难以辨别权属界线的位置,地籍调查人员带上便携的移动设备,在实地采用“影像判读+实地勘验”办法,进行现场测量和权属信息采集,外业采集的宗地红线、权籍调查表等电子资料直接导入登记系统作为申请要件,切实减少地籍调查工作量,保障成果质量,提升工作效率。同时通过这种调查模式,各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也更容易上手林权地籍调查,很快能够独当一面。 

  三、关于给予政策优惠问题。我局已实现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全免费服务,在试点中形成为林农林企提供全免费的地籍调查服务,并且贯彻《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文件要求免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费,切实减轻林农、林企负担。 

  领导署名:宁贵勇 

  联系人:严文倩 

  电话号码:0598-5845812 

              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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