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关于答复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07号代表建议的函

日期:2024-06-20 16:16 来源: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 | | |

张炳生等10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城中村留地安置房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你们提出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因根据《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中村农民公寓房地产权属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沙政办〔2015〕23号)的文件要求,行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建造的农民公寓和一户一宅房屋,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内原则不得上市交易;若满5年要求上市交易的,可以由建设单位优先回购,或经建设单位同意,报县房改办审批后,补交土地出让金,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后,方予办理房屋和土地过户手续。故关于城中村农民公寓在上市交易方面,需依照《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中村农民公寓房地产权属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沙政办〔2015〕23号)文件要求执行。 

  领导署名:宁贵勇 

  联 系 人:游小青 

  电话号码:0598-5845812 

             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