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林业局关于答复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62号代表建议的函

日期:2023-05-23 17:20 来源:三明市沙县区林业局
| | | |

黄明仙、黄明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防治和减少野猪致害》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们对我区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您的建议十分有代表性、建设性,具有很强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对此我们予以积极的吸纳,并争取尽早把好事办好,将实事做实。

一、我区于2021420日下发《沙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护农狩猎管理的通知》,规定每年的3-10月为护农狩猎期,上述文件下发前经过充分的调研以及征求区直各部门的意见,比较符合我区实际情况。为更好的开展护农狩猎活动,后续我局将持续展开调研,充分收集各乡镇关于现行护农狩猎期的意见和建议,经论证后报区政府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我区已有乡镇护农狩猎队10支,狩猎队员70余人,由于我区外出经营小吃的实际情况,实际从事护农猎捕的人员仅30余人,且公安机关对猎枪的管控非常严格,无法补充猎捕队员,护农狩猎力量比较薄弱。目前,我局正在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协调成立护农猎捕专业合作社事宜。

三、按照《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银保监局关于做好森林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闽林文〔202087号)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关于做好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028号)文件精神,我区已将野猪危害稻田和林木纳入稻田综合保险、林业综合保险范围。2021年水稻及制种投保面积11.97万亩,保费228.64万元;森林综合保险投保面积210.62万亩,保费315.94万元。2022年水稻及制种投保面积11.88万亩,保费289.02万元;森林综合保险投保面积212.35万亩,保费318.52万元。下阶段,我局将与保险公司协商,在发生野猪危害赔付案件时,通过简化理赔流程、缩短理赔时限,让群众以最快速度获得赔付,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再次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瑛华

联系人:邹明海

电话号码:5822635

沙县区林业局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