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林业局关于答复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38号代表建议的函

日期:2023-05-23 17:18 来源:三明市沙县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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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林地资源利用率》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们对我区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您的建议十分有代表性、建设性,具有很强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对此我们予以积极的吸纳,并争取尽早把好事办好,将实事做实。

一、稳定承包权,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前提下,承包期内的林地,村集体不得强行收回或调整;依法做好林地新一轮延包工作,对于农户承包林地剩余承包期不足一个轮伐期的,采取延长承包期、继续承包等方式稳定承包权;对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承包的林地,承包期满后由村集体依法收回。

二、四共一体有多种联营形式,主要有现有林地合作经营、采伐迹地合作造林、中幼林委托管理等三种形式。一是合作经营。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国有林场合作经营现有林,村集体出让其中51%的林木所有权给国有林场,由国有林场控股进行经营管理,收益按4951比例分成。同时,村集体还可将转让款作为资本投放到国有林场,收取资金占用费。二是合作造林。村集体以林地入股占45%,国有林场以资金、技术和经营管理入股占55%进行合作,由国有林场负责造林抚育和控股经营,收益按45:55比例分成。国有林场每年按股比支付林地使用费。三是委托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中幼林委托给国有林场经营管理,以林木主伐收益的15%作为国有林场委托经营管理费用。国有林场承诺主伐时每亩出材量必须达到约定的保底数。

三、大力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出台扶持政策,促进各类林业经营组织发展壮大,累计成立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380多家,经营面积86.86万亩。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评选区级示范单位49个,共补助资金125万元;推荐市级示范单位17个,共补助资金77.5万元;推荐省级标准化建设单位23个,共拨付资金249万元;推荐省级示范单位11个,共拨付资金158.4万元。

再次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瑛华

联系人:林素娇

电话号码:5822620

    沙县区林业局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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