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答复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59号代表建议的函

日期:2022-09-16 16:53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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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生态工贸函〔2022〕44号

  答复类别:B

张逢棉、黎永川、吴小金、官凤金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墩头村剩余86户村民安置房安置问题》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你们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我委回收的5幢222套安置房是通过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收购,公司为市国资委下属的国有企业,资产的处置需按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执行。收购的5幢222套安置房将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对外出售。同时收购后,已将用地性质转变为国有出让用地,并补交了土地出让金。因此你们提出的从海西回收的五幢中安置86户给村民或本村土地与我委对换安置房用以安置86户村民的建议无法进行落实。

  为解决墩头村剩余86户村民购房问题,我委争取通过单独拍卖的形式将回收的安置房面向墩头村剩余86户村民进行拍卖,单价按评估价计。

  领导署名:茅有温

  联 系 人:侯  聪  联系电话:0598-8862816

 

 

  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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