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林业局关于答复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7号提案的函
宋彩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集中花市一条街的建议》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您的建议十分有代表性、建设性,具有很强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对此我们予以积极的吸纳,并争取尽早把好事办好,将实事做实。
一、关于“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支持力度,对获取知识产权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奖励,鼓励和创制原创新成果”的建议。
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支持力度,福建省林业种苗总站组织开展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和采种基地申报认定、福建省林木和草品种审定申报、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等工作。省级财政奖励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且推广种植效益显著的花卉苗木新品种,单个花卉苗木优良品种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二、关于“建立市级以上的花卉种质资源库若干,作为国家、省花卉种质资源的培育对象,并予以项目资金支持,以保持三明市农林业产业发展的种子种质创新活力”的建议。
依托三明市花卉工程中心和农科院花卉所,建立国家非洲菊种质资源库、中国菊花种质资源保存中心南方分中心、天南星科植物(红掌和白掌)种质资源圃、海西农作物品种引种中心区域花卉引种圃(国兰、荷花睡莲等)。对通过省林业局认定命名的花卉种质资源库,每库给予一次性补助45万元,用于花卉种质资源库正常运营管理费用包括土地租金、水电费、人工费、设备维修费和种质资源更新开支。
三、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优势,设立相应的科研项目平台,拓宽企业人才培养和评定渠道,鼓励和奖励企业培养高水平的人才”的建议 。
加快南农菊花种质资源保存选育平台和非洲菊花新品种选育推广平台建设。深化克劳沃花卉种球、森彩国兰与和顺花卉苗木、金荟种植的“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打造名优花卉选育、种植、加工、物流全产业链。积极实施花卉苗木品种引进与研发创新项目,市农业科学研究院花卉所研发的红掌、非洲菊、兰花等已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37个。下一步,我区将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合作,持续积极参与种苗花卉科技攻关项目,推进林木良种选育和种苗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林业种苗产品的科技含量;研发花卉新品种,加强新品种推广,打造企业品牌,提高企业品牌辨识度。鼓励林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积极与种苗企业“联姻”, 通过创办种业科技型企业、建立种业推广示范点、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等形式,进行新技术成果孵化,参与种苗花卉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加快种业科技成果转化。依托现有花卉研发机构和花卉龙头企业,采取“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畅销花卉种类的资源利用、品种培 育、规模化生产和流通等方面关键性问题研究,解决花卉种子、种苗、种球生产和流通的关键技术问题。
根据《中共沙县县委办公室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沙委办〔2019〕37号)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产业转型,经三明市沙县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审定,选任8名林业方面科技特派员服务花卉种苗合作社或家庭林场,培养一支懂技术、善经营的职业花农队伍。
四、关于“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企业取得的荣誉平台进行扶持和相关配套设施和项目的支持,对企业升级改造设施条件进行补助,做企业的贴心人”的建议。
为对企业建设或升级相关配套设施项目的支持,省级财政对企业新建和拆除重建花卉苗木生产设施、配套提升设施、花卉储存保鲜设施进行补助。补助标准:
(一)花卉生产设施
1.新建花卉苗木生产设施:主要支持建设薄膜型智能温室、连拱钢架大棚、拱形钢架大棚、大跨度生产大棚。建设花卉苗木生产设施补助标准不超过温室或大棚地面以上主体工程造价(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审核结果为依据)的50%,且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 200元/㎡,未安装水帘、风机降温系统的温室,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60元/㎡。每个申报单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不得与贷款贴息重复申报。同时建设智能控制系统、水肥一体化设施及病虫害防治设施的,按单项标准进行补助。
2.老旧温室大棚拆除重建:拆除重建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现有温室大棚建设用地必须是设施农业用地(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准);薄膜型智能温室使用年限满10年,普通大棚(包括连拱钢架大棚、拱形钢架大棚、大跨度生产大棚)使用年限满5年使用年限均以项目通过验收时间至2023年7月30日实有时间为准;拆除重建的温室大棚除享受林业主管部门安排的花卉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外,未享受农业等其他部门安排财政资金补助。补助标准按新建花卉生产设施执行。
(二)配套提升设施
1.水肥一体化设施、病虫害防治设施:支持现已建成或新建薄膜型智能温室、连拱大棚、拱形大棚及大跨度生产大棚配备建设水肥一体化设施和病虫害防治设施。补助标准20元/㎡,每个温室大棚最多各配置1套,且温室大棚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每套设施最高补助10万元,每个项目单位当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智能控制系统:支持现已建成或新建薄膜型智能温室建设智能控制系统,每套智能控制系统的控制面积应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每套智能控制系统补助10万元,每个项目单位当年最多可申请2套智能控制系统,即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三)花卉储存保鲜设施
对2020年以来(以建成并通过验收的时间为准)新建且目前仍在正常使用的花卉保鲜冷库,按内部容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500元/立方米,每个项目单位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五、关于“花卉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的一部分,在沙县十年来,发现花店分散各地,没有一条集中的花市,花市不仅是购买花卉的地方,也是人们节假日休闲娱乐的好去处”的建议。
加强三明国家农业科技园与三明农科院花卉所合作,推进闽中花卉苗木集散中心、福建进口花卉种球集散中心项目建设,建设集批发和零售于一体的花卉综合交易市场。创新现代花卉交易模式,稳步推进 “互联网+”“智能+”花卉交易流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创新花卉零售和物流形式,推动花卉苗木远程交易广为应用。通过网络花店、 直播带货等线上交易催生花卉供应链、消费链的重构,扩大花卉销售。采取“公司+基地+农户”运营模式,依托花卉基地,拓展花卉电商平台、花卉物流体系发展,鼓励花卉企业、专业合作社、花农利用个性化网页、微博、微信等渠道开展网上直销促销活动,打造多种模式并存的花卉销售平台。
领导署名:黄长春
联 系 人:张绳奇
电话号码:0598-5858217
三明市沙县区林业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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