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关于答复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67号提案的函

日期:2024-06-21 08:45 来源: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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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远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居住权登记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居住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具有特殊意义,满足了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促进了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我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积极探索居住权登记工作,深入分析业务流程和办理方式,并研究学习居住权的设立方式,分别明确申请材料、审核要点、制定申请书,居住权登记簿、居住权示范合同等格式文本,完善不产登记证明。现阶段已在制定《沙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居住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中,下一步将有序推进开通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居住权登记业务相关事宜,为人民群众实现“住有所居、居有所安”,有效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领导署名:宁贵勇 

  联系人:游小青 

  电话号码:0598-5845812 

              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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