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关于答复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60号提案的函

日期:2024-06-01 08:37 来源: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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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沙县支部:

  您单位提出的关于《拓展“带押过户”应用范围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单位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单位提出的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根据《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的文件精神,我区因地制宜,确定不动产“带押过户”模式为新旧抵押权分段模式,即通过借新贷、过户后还旧贷,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等,卖方贷款结清后及时办理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及第四百零八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的规定,因不动产“带押过户”涉及到贷款的安全性和银行的利益保障,银行会根据购房人的还款能力、信用记录等因素来评估是否同意抵押过户,确保能够及时还款并保证本息安全。因此,在进行不动产“带押过户”时,购房人需要与银行积极沟通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争取银行的同意。只有在银行同意的情况下,购房人才能顺利完成不动产“带押过户”,确保房产的合法性和产权的安全性。 

  2023年9月,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成功办理了首笔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免除了卖方先归还原住房贷款的“过桥”环节,降低了二手房交易成本,缩短了交易时间,有利于激发市场交易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为积极做好“带押过户”,以点带面,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持续深化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截至目前已办理了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65宗,业务类型包括二手房“带押过户”、“带押离婚析产”、“带押继承”和“企业带押变更及过户”等。 

  领导署名:宁贵勇 

  联系人:游小青 

  电话号码:0598-5845812 

  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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