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三明市沙县区长泰路西侧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金沙管委会、区自然资源局、区工信与科技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们《关于要求审批三明市沙县区长泰路西侧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沙自然资地〔2021〕22号)悉。经研究,同意三明市沙县区长泰路西侧A地块357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土地出让方式
根据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明市沙县区长泰路西侧A地块357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
二、挂牌出让地块位置及四至范围
挂牌出让地块位于三明市沙县区长泰路西侧,四至范围为:东至长泰路、西至道路、南至道路、北至空地,具体详见地块出让红线图。
三、出让地块主要规划指标
(一)土地面积:3570平方米。
(二)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通信用地。
(三)土地使用年限:50年,自出让土地交付之日起计算。
(四)容积率:≤2.5(且≥1.0);另地下建筑面积单列且不计容积率,地下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地下建筑作为停车、人防和消防等设备用房。
(五)建筑密度:≤30%。
(六)绿地率:≥20%。
四、挂牌出让地块的建设要求及其他条件
(一)地块用于建设数据中心项目,项目须打造为辐射闽西北的通信交换及数据信息中心,建成1000个标准机架,项目投资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二)地块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土地用途进行建设,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使用。项目建成后其产权应由受让人整体持有,不得分割办证、转让。由于企业破产、解散等原因确需转让的(含抵押变现等),须报沙县区政府批准。政府可按不高于原土地出让成交价与建筑物重置价之和优先收购;政府不予收购的,用地单位方可自行整体转让。
(三)建筑须在出让红线图中建筑范围线内布置,同时需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四)建筑竖向界限以黄海高程165.0米为上界限,以黄海高程117.0米为下界限,高差为48米,建筑高度不超过36米。
(五)建筑设计须满足《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六)高层建筑裙楼顶必须进行高档次屋顶花园设计。
(七)地块内所有建筑的层高设计不得低于2.2米(斜屋面除外)。
(八)地块内规划场地标高为黄海高程124.0米至127.0米(设计和建设时不得超出)。
(九)地块内建筑因行业特殊工艺流程需要,一层建筑高度不超过6米,二层及以上建筑层高不超过5米,均按单倍计入容积率。
(十)规划设计中应充分考虑道路交通设计,组织好内外交通,避免人流、车流相互干扰。
(十一)停车位布置应考虑人流、车流方向,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停车位数量须满足《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机动车停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以上停车位须设计在出让用地范围内。
(十二)地块沿街建筑及人行道须以石质板材装饰。
(十三)夜景及景观方案须专项报批。
(十四)地块建设须实行雨污分流,管线下地,并设地上室内配电房。
(十五)受让人须自行负责出让用地红线内包含挡墙、护坡、照明等所有建设工程。
(十六)受让人须高档次完成出让用地红线内的道路(含地下管网)、停车场、绿化、夜景(建筑轮廓)、小品等项目建设,并与周边道路、管线等设施相衔接。
(十七)测绘(包含容积率核算)需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出具成果。
(十八)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受让人(竞得人)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九)出让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全额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定金可抵作第一期的土地出让价款。
(二十)地块交付事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由交地责任人沙县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将出让地块交付给受让人,所交付的出让地块为完成“三通一平” 的净地(即出让红线外通路、通水、通电,红线内土地平整),地块交付标高为黄海高程126米,“三通”以出让公告期间的现状为准。
(二十一)项目开工竣工时间要求:开工期限为出让地块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期限为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
(二十二)竞买申请人之间不得私下串通,采取“围标、串标”等非法方式排挤其他竞买申请人、干扰出让活动、破坏公平竞争、谋取不当利益等。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竞买申请资格或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将该竞买申请人(或竞得人)列入诚信黑名单,今后禁止参与沙县区土地资源交易市场出让活动。
(二十三)规划和建设须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凡具备经营基础电信业务资质的企业法人或其下属的分支机构,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竞买保证金缴交凭据等有关材料后,可申请参加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但在三明市沙县区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法人、其他组织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竞买资格的除外。
六、挂牌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缴纳期限
(一)挂牌出让起始价:人民币290万元,并由区政府设挂牌出让底价。
(二)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8万元。
(三)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缴纳期限: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七、挂牌出让的组织实施
经区政府批准的挂牌出让方案,会同其他有关材料上报省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审查通过后,由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区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实施三明市沙县区长泰路西侧A地块357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
八、其他事项
其他要求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行土地出让网上公开制度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4〕383号)《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
九、本出让方案由金沙管委会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工信科技局、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此复。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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