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金桥南路西侧D-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
你们《关于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金桥南路西侧D-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沙自然资新城〔2020〕8号)悉。经研究,同意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金桥南路西侧D-1地块565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土地出让方式
根据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金桥南路西侧D-1地块565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
二、挂牌出让地块位置及四至范围
挂牌出让地块位于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金桥南路西侧,四至范围为:东至金桥南路、西至规划道路、南至规划道路、北至空地,具体详见地块出让红线图。
三、挂牌出让地块主要规划指标
(一)土地面积:5653平方米。
(二)土地用途: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加油加气站)。
(三)土地使用年限:40年,自出让土地交付之日起计算。
(四)容积率:≤0.35。
(五)建筑密度:≤25%。
(六)绿地率:≥20%。
(七)建筑高度:≤10米。
四、挂牌出让地块的建设要求及其他条件
(一)项目建成后须整体经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分割办证、分割转让。
(二)加油站的设计等级为Ⅱ级;加油站的总平面布置、站房及加油岛等规划建设须符合国家规划要求。
(三)建筑间距:应满足消防及相关规范要求,建筑退离挡墙、护坡应满足《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三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的要求,汽柴油设备、各类气体储罐等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应满足《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及其他相关规范要求。
(四)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要求:沿金桥路≥22米(15米绿化带+7米退让绿线),其它侧≥4米,并满足《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五)总平面设计:建筑总体平面布置应与周边建筑环境景观相协调,建筑空间布局整体、有序,流程设计方便、高效。
(六)建筑立面及外墙装饰:按行业规范标准设置;屋顶形式:不限。
(七)主要车行出入口:沿道路设置,车辆出、入口应分开设置,距离交叉口距离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八)用地竖向:场地竖向标高应与周边道路相衔接。
(九)停车泊位及充电设施:结合充电设施布置,按照项目使用要求配建。
(十)工程管线:项目内工程管线均应采用地下埋设,并满足规范要求。地块内管线、设施设置不得超出用地红线。
(十一)绿地:沿金桥路设置宽度不小于15米的绿化带。
(十二)其他:按照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各项基础设施,并与相关市政工程相衔接。
(十三)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受让人(竞得人)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四)出让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全额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定金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十五)受让人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
(十六)地块交付事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由交地责任人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将地块交付给受让人,所交付的地块为已完成“三通一平”(即出让红线外通路、通水、通电,红线内土地平整)的净地。
(十七)项目开工竣工时间要求:开工期限为出让地块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期限为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
(十八)规划和建设须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凡在沙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缴交了竞买保证金,提供竞买人证明文件等竞买所需的有关材料后,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
六、挂牌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期限
(一)挂牌出让起始价:根据出让价格评估备案结果,经集体研究,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金桥南路西侧D-1地块565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400万元,并设挂牌出让底价。
(二)竞买保证金:人民币480万元。
(三)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期限: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七、挂牌出让的组织实施
经县政府批准的挂牌出让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上报省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审查通过后,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金桥南路西侧D-1地块565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
八、其他事项
其他要求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18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行土地出让网上公开制度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4〕383号)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
九、本出让方案由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此复。
沙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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