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挂牌出让三明市沙县区高砂镇工业集中区R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经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批准(沙政地〔2022〕77号),决定挂牌出让三明市沙县区高砂镇工业集中区R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 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具备竞买资格的除外),在缴交了竞买保证金,提供竞买人证明文件等竞买所需的有关材料后,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
三、 挂牌方式及竞价方法
1、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且不低于挂牌出让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止时间:2022年8月19日8时0分0秒至2022年9月15日17时0分0秒。
2、挂牌交易期限:2022年9月9日8时0分0秒至2022年9月19日17时0分0秒。
3、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设挂牌出让底价(保留价)。
2、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期限: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2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3、其他未尽事项,分别详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文件(沙政地〔2022〕77号)、《竞买须知》等挂牌出让文件。
4、有关事项请向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联系、咨询,电话:0598-5825427。
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8月19日
附表:
序号 |
宗地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及 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出 让 起始价 (万元) |
挂牌阶段加价最低幅度(万元) |
拍卖阶段加价最低幅度(万元) |
||
容积率 |
建 筑 系 数 |
绿地率 |
|||||||||
1 |
G2022-10 |
三明市沙县区高砂镇工业集中区R地块 |
48113 |
工矿用地—工业用地(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出让年限50年。 |
≥0.9 且≤3.0 |
≥40% |
≥10% 且≤20% |
137 |
685 |
2 |
2 |
备注 |
1.出让地块内原有的一幢建筑物已由三明市沙县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该建筑物为工业厂房,建筑面积:7395.4平方米,用途:工业,层数:1层,房屋结构:钢结构,竣工日期:2003年1月1日;该建筑物权属清晰,鉴定结果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2.根据《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沙县区高砂镇工业集中区R地块地上工业厂房转让的批复》(沙政地〔2022〕62号),上述该幢建筑物以人民币815.19万元转让给本次出让地块的受让人;三明市沙县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将该幢建筑物移交给受让人,受让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将该幢建筑物的转让价款人民币815.19万元缴交给三明市沙县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建筑物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出让地块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设规模、建设要求等,详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文件(沙政地〔2022〕77号)、《竞买须知》等挂牌出让文件; 4.地块涉及产权的分割、登记和转让事项,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9〕5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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