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西霞村)
根据有关规定,经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拍卖出让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西霞村小吃配料展示交易项目地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编号:P2022-02),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位置及四至范围
地块位于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西霞村,四至范围为:东至水泥坪、南至原西霞乡影剧院、西至原西霞乡财政楼、北至沙县新闽鑫酒厂,具体详见地块出让红线图。
二、出让地块主要规划指标
(一)土地面积:971平方米。
(二)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
(三)土地使用年限:40年,自地块交付之日起计算。
(四)容积率:≤0.7(该指标包含出让地块内除底层架空以外地上所有的建筑面积)。
(五)建筑密度:≤55%。
(六)绿地率:≥20%。
三、出让地块的建设要求及其他条件
(一)地块用于建设凤岗街道西霞村小吃配料展示交易项目,受让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开发利用土地,不得用于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其他用途。
(二)建筑须在建筑范围线内布置,其中高层建筑主体退建筑范围线距离不少于3米,同时需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三)建筑最高点以黄海高程270.0米为上限,以黄海高程245.0米为下限,高差为25米,建筑高度不得大于10米。
(四)规划设计中应充分考虑道路交通组织,合理组织人流、车流,避免对周边区域交通造成干扰。
(五)地块建设要实行雨污分流,管线下地,并设地上室内配电房。
(六)受让人须完成出让红线范围线内的道路(含地下管网)、绿化等项目建设,并与周边道路、管线等设施相衔接。
(七)规划设计应满足《西霞村村庄规划》要求。
(八)出让成交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区自然资源部门与竞得人(受让人)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出让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全额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定金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十)受让人未按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
(十一)地块交付事项: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由交地责任人凤岗街道西霞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将地块交付给受让人,所交付的地块为已完成“三通一平”的净地(即出让红线外通路、通水、通电,红线内土地平整)。
(十二)项目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十三)项目开工竣工时间要求:开工期限为出让地块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竣工期限为开工之日起6个月内。
(十四)竞得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沙县区的,须另在沙县区设立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办理有关工商注册、纳税登记,并由该企业进行项目的开发建设。
四、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具备竞买资格的除外),在缴交了竞买保证金,提供竞买人证明文件等竞买所需的有关材料后,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拍卖出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
五、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以及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期限(一)拍卖出让起始价:人民币20万元,并设拍卖出让底价。
(二)竞买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
(三)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期限: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拍卖会定于
(二)竞买报名时间及申请方式:竞买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
(三)其他未尽事项,分别详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文件(沙政函〔2022〕24号)、《竞买须知》等拍卖出让文件。
(四)有关拍卖出让的具体事宜,请与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联系,联系人:孟先生、罗女士,联系电话:0598—5825427。
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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