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拍卖出让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北区综合工业区C16地块等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经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拍卖出让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北区综合工业区C16地块等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出让方式
按每个宗地分别进行竞买报名、拍卖出让。竞买人可报名参加其中1个或全部宗地的竞买。
三、出让宗地的主要建设要求及其他条件
(一)以上3宗出让地块均用于建设标准厂房项目,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用于居住、商务、商业等非工业用途。
(二)在符合规划、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和现行安全、消防等技术标准的情况下,标准厂房可按幢、层、间分割办证、分割转让,其最小单元建筑面积应≥300平方米(面积包含公摊);分割后涉及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和使用,转让双方应在转让合同中明确,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注明土地使用权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三)标准厂房的买受人应为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为自然人,买受人应在三明市沙县区办理有关企业(组织)的注册登记、纳税登记;买受人不得改变建筑原使用性质。
(四)标准厂房的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不得独立进行分割、分割转让或抵押。
(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设要求、标准厂房的分割办证和转让等由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管委会会同三明市沙县区政府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监督、审核、认定。
四、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凡在三明市沙县区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竞买资格的除外),在缴交了竞买保证金,提供竞买人证明文件等竞买所需的有关材料后,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
五、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期限
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2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且不低于拍卖出让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每个宗地均设拍卖出让底价。
(三)申请人可于即日起至
(四)竞买人参加拍卖出让活动时,只能参加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宗地的竞买;若未竞得该宗地,该竞买保证金不能转为另一宗地的竞买保证金。
(五)报名参加竞买的截止时间:
(六)其他未尽事项,分别详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文件(沙政地〔2021〕147、148、149号)、《竞买须知》等拍卖出让文件。
(七)有关拍卖出让的具体事宜,请与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联系,联系人:孟先生、罗女士,联系电话:0598—5836376。
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表:
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序号 |
宗地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及 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出 让 起始价 (万元) |
拍卖最低加价幅度(万元) |
||
容积率 |
建 筑 系 数 |
绿地率 |
||||||||
1 |
P2021-04 |
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北区综合工业区C16地块 |
103622 |
工矿用地—工业用地(食品制造业),出让年限50年。 |
≥1.2 且≤3.0 |
≥40% |
≥10% 且≤20% |
313 |
1565 |
3 |
2 |
P2021-05 |
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北区综合工业区C17地块 |
48941 |
工矿用地—工业用地(通用设备制造业),出让年限50年。 |
≥1.0 且≤3.0 |
≥40% |
≥10% 且≤20% |
150 |
750 |
2 |
3 |
P2021-06 |
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北区综合工业区C18地块 |
20475 |
工矿用地—工业用地(通用设备制造业),出让年限50年。 |
≥1.0 且≤3.0 |
≥40% |
≥10% 且≤20% |
64 |
320 |
1 |
备注 |
以上3宗出让地块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设规模、建设要求等,分别详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文件(沙政地〔2021〕147、148、149号)、《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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