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挂牌出让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北区综合工业区C10地块等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经沙县人民政府批准(沙政地〔2021〕37、38、39号),决定挂牌出让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北区综合工业区C10地块等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凡在沙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缴交了竞买保证金,提供竞买人证明文件等竞买所需的有关材料后,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方法
1、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且不低于挂牌出让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止时间:
2、挂牌交易期限:
3、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设挂牌出让底价(保留价)。
2、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期限: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2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3、其他未尽事项,分别详见沙县人民政府文件(沙政地〔2021〕37、38、39号)、《竞买须知》等挂牌出让文件。
4、有关事项请向沙县自然资源局联系、咨询,电话:0598-5836376。
沙县自然资源局
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表: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宗地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及 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出 让 起始价 (万元) |
挂牌阶段加价最低幅度(万元) |
拍卖阶段加价最低幅度(万元) |
||
容积率 |
建 筑 系 数 |
绿地率 |
|||||||||
1 |
G2021-07 |
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北区综合工业区C10地块 |
12207 |
工矿用地—工业用地(食品制造业) |
≥1.2且≤3.0 |
≥40% |
≤20%且≥10% |
37 |
185 |
1 |
1 |
2 |
G2021-08 |
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北区综合工业区C12地块 |
3666 |
工矿用地—工业用地(通用设备制造业) |
≥1.0且≤3.0 |
≥40% |
≤20%且≥10% |
11 |
58 |
1 |
1 |
3 |
G2021-09 |
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北区综合工业区C13地块 |
8414 |
工矿用地—工业用地(通用设备制造业) |
≥1.0且≤3.0 |
≥40% |
≤20%且≥10% |
25 |
129 |
1 |
1 |
备注 |
1.出让地块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设规模和要求等,分别详见沙县人民政府文件(沙政地〔2021〕37、38、39号)、《竞买须知》等挂牌出让文件; 2.涉及产权的分割、登记和转让事项,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9〕5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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