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自然资源局 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拍卖出让沙县嘉禾路西侧C1地块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经沙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拍卖出让沙县嘉禾路西侧C1地块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地下空间使用权,宗地编号分别为:P2021-01、02),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出让方式
按每个宗地分别进行竞买报名、拍卖出让。竞买人可报名参加其中1个或全部宗地的竞买。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凡在沙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缴交了竞买保证金,提供竞买人证明文件等竞买所需的有关材料后,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
四、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期限
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3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五、宗地有关配建等方面的要求
(一)受让人须在地上第一层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60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交房标准与普通商品房相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验收合格后,由受让人无偿提供给福建省沙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发票及相关税费由受让人承担,其价格参照开票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受让人须在地块内独立设置一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的垃圾分捡房,并无偿提供给环卫部门。
(三)受让人须按照使用便利的原则在建筑底层设置1处快递服务场所,建筑面积≥25平方米,并按单元设置智能信包(快件)箱。
(四)受让人须缴交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资金,其中P2021-01地块为人民币18万元、P2021-02地块为人民币13万元,该款项在地块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缴清。
(五)受让人须在小区地上第一层位置建设室内(可在架空层、景观亭等位置)健身场所,其中P2021-01地块不小于200平方米、P2021-02地块不小于150平方米,并配置乒乓球台、棋牌桌等设施。
六、宗地的交付
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由交地责任人沙县金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将出让地块交付给受让人,所交付的出让地块为完成“三通一平” 的净地(即出让红线外通路、通水、通电,红线内土地平整),其中P2021-01地块的交付标高为黄海高程122米、P2021-02地块的交付标高为黄海高程124米,“三通”以出让公告期间的现状为准。
七、宗地的项目开竣工时间要求
开工期限为出让地块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期限为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
八、其他事项
(一)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
(二)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且不低于拍卖出让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每个宗地均设拍卖出让底价。
(三) 申请人可于即日起至
(四) 竞买人参加拍卖出让活动时,只能参加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宗地的竞买;若未竞得该宗地,该竞买保证金不能转为另一宗地的竞买保证金。
(五) 土地出让价款不包含土地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按规定由受让人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的税费。
(六) 竞得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沙县的,须另在沙县设立具备法人资格的开发企业,办理有关工商注册、纳税登记,取得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并由该企业进行项目的开发建设。
(七) 报名参加竞买的截止时间:
(八)竞买申请人之间不得私下串通,采取“围标、串标”等非法方式排挤其他竞买申请人、干扰拍卖活动、破坏公平竞争、谋取不当利益等。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竞买申请资格或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将该竞买申请人(或竞得人)列入诚信黑名单,今后禁止参与沙县土地资源交易市场出让活动。
(九)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等拍卖出让文件。
(十) 有关拍卖出让的具体事宜,请与沙县自然资源局联系,联系人:孟先生、罗女士,联系电话:0598—5836376。
沙 县 自 然 资 源 局
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表:
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
单位:平方米、万元
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名称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使用年限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
容 积 率(地上部分)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地下建筑面 积 |
||||||||
1 |
P2021-01 |
沙县嘉禾路西侧C1地块 |
10818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零售商业为主,兼营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商务金融、娱乐、其他商服)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1.8 且>1.0 |
≤22% |
≥35% |
≥5000 |
4200 |
840 |
2 |
P2021-02 |
沙县嘉禾路西侧C2地块 |
7805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零售商业为主,兼营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商务金融、娱乐、其他商服)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1.8 且>1.0 |
≤22% |
≥35% |
≥3600 |
3000 |
600 |
备注 |
1.建筑竖向界限:2宗地块的建筑竖向界限均以黄海高程215.0米为上界限,以黄海高程115.0米为下界限,高差为100米,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 |
||||||||||
2.地下建筑面积单列且不计入容积率,作为停车、人防和消防等设备用房,停车位可销售、办理产权证; 地下、半地下建筑若作为商业或经营性用房使用应计入容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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