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自然资源局 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挂牌出让沙县金古金属加工集中区A2地块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21-01-06 15:56 来源: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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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有关规定,经沙县人民政府批准(沙政地〔2020〕132号、147号),决定挂牌出让沙县金古金属加工集中区A2地块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凡在沙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缴交了竞买保证金,提供竞买人证明文件等竞买所需的有关材料后,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方法 

  1、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且不低于挂牌出让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止时间:2021年1月6日8时0分0秒至2021年2月3日17时0分0秒。 

  2、挂牌交易期限:2021年1月28日8时0分0秒至2021年2月7日17时0分0秒。 

  3、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设挂牌出让底价(保留价)。 

  2、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期限: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2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3、其他未尽事项,分别详见沙县人民政府文件(沙政地〔2020〕132号、147号)、《竞买须知》等挂牌出让文件。 

  4、有关事项请向沙县自然资源局联系、咨询,电话:0598-5836376。 

  

 

沙县自然资源局

  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月6

 

 

  

  附表: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序号 

宗地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及 

出让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出  让 

起始价  (万元) 

挂牌阶段加价最低幅度(万元) 

拍卖阶段加价最低幅度(万元) 

容积率 

建 筑 

系 数 

绿地率 

1 

G2021-01 

沙县金古金属加工集中区A2地块 

4908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通用设备制造业)。出让年限50年。 

≥1.0 

≥40%  

≤20%  

14 

70 

1 

1 

2 

G2021-02 

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N地块 

11226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出让年限50年。 

≥0.9 

≥40%  

≤20%  

32 

160 

1 

1 

备注 

1.每宗出让地块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设规模和要求等,分别详见沙县人民政府文件(沙政地〔2020〕132、147号)、《竞买须知》等挂牌出让文件; 

2.涉及产权的分割、登记和转让事项,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9〕5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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