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自然资源局 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挂牌出让沙县凯旋国际南侧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经沙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挂牌出让沙县凯旋国际南侧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编号:G2020-14),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位置及四至范围
挂牌出让地块位于凯旋国际南侧,四至范围为:东至金陵路、西至公租房、南至道路、北至凯旋国际小区,具体详见地块出让红线图。
二、挂牌出让地块主要规划指标
(一)土地面积:3000平方米。
(二)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务金融、餐饮、旅馆、零售商业、其他商服用地。
(三)土地使用年限:40年,自出让土地交付之日起计算。
(四)计容建筑面积:≤17300平方米。
(五)地下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地下建筑作为停车、人防和消防等设备用房,不计入容积率,停车位可销售、办理产权证;地下、半地下建筑若作为商业或经营性用房使用应计入容积率,地下室的界定标准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六)建筑密度:≤55%。
三、挂牌出让地块的建设要求及其他条件
(一)出让地块用于建设商务金融、餐饮、旅馆、零售商业、其他商服等功能的商服项目。
(二)项目的产权可分割销售、办理产权证,其最小分割单元的建筑面积(包含公摊面积)≥30平方米。
(三)地块须进行日照分析,满足日照要求,同时与北侧住宅日照间距不小于1:0.8。
(四)建筑须在出让红线图中建筑范围线内布置,同时需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五)建筑竖向界限以黄海高程230.0米为上界限,以黄海高程115.0米为下界限,高差为115米,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同时须满足机场限高要求。
(六)建筑设计须满足《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七)高层建筑裙楼顶必须进行高档次屋顶花园设计。
(八)小区内所有建筑的层高设计不得低于2.2米(斜屋面除外)。
(九)小区内规划场地标高为黄海高程125米至130米(设计和建设时不得超出)。
(十)规划设计中应充分考虑道路交通设计,组织好内外交通,避免人流、车流相互干扰。
(十一)停车位布置应考虑人流、车流方向,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停车位数量须满足《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机动车停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以上停车位须设计在出让用地范围内,地下室汽车停车位须按照要求设置电表及插座,地上充电停车位比例不低于4%,地下充电停车位比例不低于20%。
(十二)地块沿街建筑及人行道须以石质板材装饰,建筑主体须以高档硬质材料装饰。
(十三)夜景及景观方案须专项报批。
(十四)地块沿金陵路侧建筑阳台须封闭。
(十五)地块建设须实行雨污分流,管线下地,并设地上室内配电房。
(十六)受让人须自行负责出让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
(十七)受让人须高档次完成出让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道路(含地下管网)、停车场、绿化、夜景(建筑轮廓)、小品等项目建设,并与周边道路、管线等设施相衔接。
(十八)地下室电梯前室入口须高档次装修(瓷砖或大理石等)。
(十九)日照分析及测绘(包含容积率核算)均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成果。
(二十)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受让人(竞得人)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十一)出让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全额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定金可抵作第一期的土地出让价款。
(二十二)土地出让公告约定出让价款分期缴纳的,受让人不需支付分期缴款利息。若受让人未按时缴纳每期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
(二十三) 地块交付事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由交地责任人沙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将出让地块交付给受让人,所交付的出让地块为完成“三通一平” 的净地(即出让红线外通路、通水、通电,红线内土地平整),地块交付标高为黄海高程129米,“三通”以出让公告期间的现状为准。
(二十四)项目开工竣工时间要求:开工期限为出让地块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期限为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
(二十五)竞买申请人之间不得私下串通,采取“围标、串标”等非法方式排挤其他竞买申请人、干扰出让活动、破坏公平竞争、谋取不当利益等。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竞买申请资格或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将该竞买申请人(或竞得人)列入诚信黑名单,今后禁止参与沙县土地资源交易市场出让活动。
(二十六)规划和建设须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凡在沙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竞买资格的除外),在缴交了竞买保证金,提供竞买人证明文件等竞买所需的有关材料后,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
五、挂牌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期限
(一)挂牌出让起始价:人民币2350万元,并设挂牌出让底价。
(二)竞买保证金:人民币470万元。
(三)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期限: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6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六、挂牌方式及竞价方法
(一)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二)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出让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每次加价幅度应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
七、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一)竞买申请的报名起止时间:
(二)挂牌交易期限:
(三)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八、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可于即日起至
(二)本次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且不低于挂牌出让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有关挂牌出让的具体事宜,请与沙县自然资源局联系,联系人:孟先生、罗女士,联系电话:0598—5836376。
沙 县 自 然 资 源 局
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