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自然资源局 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挂牌出让建设银行沙县支行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经沙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挂牌出让建设银行沙县支行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编号:G2020-05),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位置及四至范围
挂牌出让地块位于建设银行沙县支行北侧,四至范围为:东至建国路、西至停车场、南至建设银行沙县支行、北至停车场,具体详见地块出让红线图。
二、挂牌出让地块主要规划指标
(一)土地面积:171平方米。
(二)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用于建设金融活动场所。
(三)土地使用年限:40年,自出让土地交付之日起计算。
(四)计容建筑面积:≤513平方米。
(五)建筑占地:≤171平方米。
三、挂牌出让地块的建设要求及其他条件
(一)出让地块用于建设金融活动场所,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分割办理产权登记、不得分割转让。
(二)建筑西侧及北侧紧临停车场,禁止设置出入口。
(三)建筑楼顶必须进行高档次屋顶花园设计。
(四)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1米。
(五)地块的建设不得影响南侧建筑的正常使用。
(六)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受让人(竞得人)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出让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全额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定金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八)地块交付事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交地责任人沙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将出让地块交付给受让人,所交付的出让地块为已完成“三通一平”(即出让红线外通路、通水、通电,红线内土地平整)的净地,以出让公告期间的现状为准。
(九)项目开工竣工时间要求:开工期限为出让地块交付之日起9个月内,竣工期限为开工之日起15个月内。
(十)规划和建设须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竞买人范围
竞买人应为金融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金融机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竞买保证金缴交凭据等有关材料后,方可申请参加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
五、挂牌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期限
(一)挂牌出让起始价:人民币140万元,并设挂牌出让底价。
(二)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8万元。
(三)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期限: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
六、挂牌方式及竞价方法
(一)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二)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出让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每次加价幅度应不低于人民币1万元)。
七、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一)竞买申请的报名起止时间:2020年8月3日8时0分0秒 至 2020年8月31日17时0分0秒。
(二)挂牌交易期限:2020年8月24日8时0分0秒至2020年9月3日17时0分0秒。
(三)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八、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可于即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二)本次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且不低于挂牌出让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有关挂牌出让的具体事宜,请与沙县自然资源局联系,联系人:孟先生、罗女士,联系电话:0598—5836376。
沙 县 自 然 资 源 局
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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