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设银行沙县支行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日期:2020-07-30 17:14 来源:沙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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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你们《关于建设银行沙县支行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沙自然资地〔2020〕9号)悉。经研究,同意建设银行沙县支行北侧地块17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土地出让方式

  根据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银行沙县支行北侧地块17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

  二、挂牌出让地块位置及四至范围

  挂牌出让地块位于建设银行沙县支行北侧,四至范围为:东至建国路、西至停车场、南至建设银行沙县支行、北至停车场,具体详见地块出让红线图。

  三、出让地块主要规划指标

  ㈠土地面积:171平方米。

  ㈡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用于建设金融活动场所。

  ㈢土地使用年限:40年,自出让土地交付之日起计算。

  ㈣计容建筑面积:≤513平方米。

  ㈤建筑占地:≤171平方米。

  四、挂牌出让地块的建设要求及其他条件

  ㈠出让地块用于建设金融活动场所,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分割办理产权登记、不得分割转让。

  ㈡建筑西侧及北侧紧临停车场,禁止设置出入口。

  ㈢建筑楼顶必须进行高档次屋顶花园设计。

  ㈣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1米。

  ㈤地块的建设不得影响南侧建筑的正常使用。

  ㈥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受让人(竞得人)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㈦出让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全额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定金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㈧地块交付事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交地责任人沙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将出让地块交付给受让人,所交付的出让地块为已完成“三通一平”(即出让红线外通路、通水、通电,红线内土地平整)的净地,以出让公告期间的现状为准。

  ㈨项目开工竣工时间要求:开工期限为出让地块交付之日起9个月内,竣工期限为开工之日起15个月内。

  ㈩规划和建设须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竞买人范围

  竞买人应为金融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金融机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竞买保证金缴交凭据等有关材料后,方可申请参加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

  六、挂牌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缴纳期限

  ㈠挂牌出让起始价:根据出让价格评估备案结果,经集体研究,建设银行沙县支行北侧地块17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40万元,并设挂牌出让底价。

  ㈡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8万元。

  ㈢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期限: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

  七、挂牌出让的组织实施

  经县政府批准的挂牌出让方案,会同其他有关材料上报省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审查通过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实施建设银行沙县支行北侧地块17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

  八、其他事项

  其他要求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若干产业项目用地管理分类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3〕378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18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行土地出让网上公开制度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4〕383号)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

  九、出让方案由沙县自然资源局、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此复。

 

   

                                   沙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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