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拍卖出让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金泉路南侧C-6地块等9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经沙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拍卖出让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以下简称生态新城)金泉路南侧C-6地块等9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地下空间使用权,宗地编号分别为:P2019-06 ~ P2019-14),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出让方式
按每个宗地分别进行竞买报名、拍卖出让。竞买人可报名参加1个或多个宗地的竞买,也可报名参加全部宗地的竞买。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凡在沙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缴交了竞买保证金,提供竞买人证明文件等竞买所需的有关材料后,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
四、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期限
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12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五、宗地有关配建以及无偿提供等方面的要求
(一) 宗地编号P2019-06地块:
1.受让人须缴交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资金人民币65万元;
2.受让人须在地块沿街位置的第一层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60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二) 宗地编号P2019-07地块:
1.受让人须缴交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资金人民币93万元;
2.受让人须在地块沿街位置的第一层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60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3.受让人须按规划要求在地块的西北角建设一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三合一”环卫处理设施。
(三) 宗地编号P2019-08地块:
1.受让人须缴交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资金人民币64万元;
2.受让人须在地块沿街位置的第一层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60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四) 宗地编号P2019-09地块:
1.受让人应在地块以西靠近金桥路一侧,结合景观无偿设计建设一座具有景观性的旋转式人行过街天桥;
2.受让人须在地块沿街位置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的综合型超市;
3.地块东侧沿街位置应按国家相关标准建设一处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五) 宗地编号P2019-10地块:
1.受让人须在地块沿城市次干道位置建设一所独立幼儿园,标准为12班制,幼儿园用地面积≥59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层数≤4层,其设计及施工标准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要求,幼儿园建筑面积计入出让地块容积率指标。建筑物交房标准与普通商品房相当(含外立面普通装修),幼儿园除建筑工程外的其他景观、设施等不列入受让人的建设范围;
2.受让人须在地块沿街位置集中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660平方米的社区用房(其中包含160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用房须集中在建筑的一、二层且上下层相连通,其中建筑一层对外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沿街开间宽度不少于12米,交房标准与普通商品房相当;
3. 地块东侧沿街位置应按国家相关标准建设一处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六) 宗地编号P2019-11地块:
1. 受让人须在地块沿城市次干道位置建设一所独立幼儿园,标准为12班制,幼儿园用地面积≥59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层数≤4层,其设计及施工标准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要求,幼儿园建筑面积计入出让地块容积率指标。建筑物交房标准与普通商品房相当(含外立面普通装修),幼儿园除建筑工程外的其他景观、设施等不列入受让人的建设范围;
2.受让人须在地块沿街位置集中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700平方米的社区用房(其中包含200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用房须集中在建筑的一、二层且上下层相连通,其中建筑一层对外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沿街开间宽度不少于12米,交房标准与普通商品房相当。
(七) 宗地编号P2019-12地块:
1.受让人须缴交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资金人民币60万元;
2.受让人须在地块沿街的第一层位置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60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八) 宗地编号P2019-13地块:
1.受让人须缴交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资金人民币56万元;
2.受让人须在地块沿街位置的第一层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60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3.受让人须按规划要求在地块的东南角建设一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三合一”环卫处理设施。
(九) 宗地编号P2019-14地块:
1.受让人须在地块沿街位置设置一个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的综合型超市;
2.受让人须在地块沿街位置建设一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均不少于25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并做好与城市道路的交通组织及停车位的设置;
3.受让人须缴交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资金人民币117万元;
4.受让人须在地块沿街位置的第一层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5.地块东侧沿街位置应按国家相关标准建设一处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十)以上社区用房建设资金在地块出让成交后6个月内,由受让人缴交给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
(十一)以上社区用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三合一”环卫处理设施在验收合格后,由受让人无偿提供给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发票及相关税费由受让人承担,其价格参照开票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十二)以上幼儿园由受让人整体无偿提供给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发票及相关税费由受让人承担,其价格参照开票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六、出让宗地的交付
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由交地责任人福建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将出让地块交付给受让人,所交付的出让地块为完成“三通一平” 的净地(即出让红线外通路、通水、通电,红线内土地平整),以出让公告期间的现状为准。
七、项目开竣工时间要求
开工期限为出让地块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期限为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0年1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厅举行。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且不低于拍卖出让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每个宗地均设拍卖出让底价。
(三)申请人可于即日起至2020年1月16日(不含节假日),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四)竞买人参加拍卖出让活动时,只能参加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宗地的竞买;若未竞得该宗地,该竞买保证金不能转为其他宗地的竞买保证金。
(五)土地出让价款不包含土地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按规定由受让人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的税费。
(六)受让人须在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核心区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在沙县办理工商注册、纳税登记,取得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并由该企业进行项目的开发建设。
(七)报名参加竞买的截止时间:2020年1月16日下午5时;竞买人须在竞买报名截止时点前,将竞买保证金缴入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银行帐户并开具缴款票据,向沙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竞买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等竞买所需的有关材料后,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等拍卖出让文件。
(九)有关拍卖出让的具体事宜,请与沙县自然资源局联系,联系人:孟先生、罗女士,联系电话:0598—5836376。
附表: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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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平方米、万元 | |||||||||||
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名称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使用年限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出 让 起始价 | 竞 买 保证金 | |||
容 积 率 (地上部分)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地下建筑面 积 | ||||||||
1 | P2019-06 | 生态新城金泉路南侧C-6地块 | 40945 | 商服、住宅用地 | 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2.1且>1.0 | ≤25% | ≥30% | ≥14000 | 10200 | 2040 |
2 | P2019-07 | 生态新城金泉路南侧C-9地块 | 50280 | 商服、住宅用地 | 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2.46且>1.0 | ≤25% | ≥30% | ≥24000 | 14500 | 2900 |
3 | P2019-08 | 生态新城金泉路南侧C-10地块 | 36816 | 商服、住宅用地 | 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2.3且>1.0 | ≤25% | ≥30% | ≥16700 | 10000 | 2000 |
4 | P2019-09 | 生态新城金桥路东侧C-11地块 | 13122 | 商服用地 | 40年 | ≤0.6 | ≤40% | ≥30% | ≥1600 | 2250 | 450 |
5 | P2019-10 | 生态新城金桥路东侧C-12地块 | 41130 | 商服用地 | 40年 | ≤0.6 | ≤30% | ≥40%(可包含水面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 | ≥5000 | 5100 | 1020 |
6 | P2019-11 | 生态新城金桥路东侧C-13地块 | 62075 | 商服、住宅用地 | 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1.6且>1.0 | ≤25% | ≥30% | ≥18900 | 10500 | 2100 |
7 | P2019-12 | 生态新城金桥路东侧C-14地块 | 49775 | 商服、住宅用地 | 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1.6且>1.0 | ≤25% | ≥30% | ≥15500 | 9150 | 1830 |
8 | P2019-13 | 生态新城金港路西侧C-15地块 | 46658 | 商服、住宅用地 | 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1.6且>1.0 | ≤25% | ≥30% | ≥14500 | 8600 | 1720 |
9 | P2019-14 | 生态新城金港路西侧C-16地块 | 67780 | 商服、住宅用地 | 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2.3且>1.0 | ≤25% | ≥30% | ≥31500 | 18000 | 3600 |
备注 | 1.土地用途的二级类为:宗地编号P2019-06、07、08、11、12、13、14地块为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零售商业为主,兼营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商务金融、娱乐、其他商服)、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公寓);宗地编号P2019-09地块为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为主,兼营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商务金融、娱乐、其他商服);宗地编号P2019-10地块为商服用地—旅馆用地(旅馆用地为主,兼营零售商业、餐饮、商务金融、娱乐、其他商服),用于建设康养结合示范项目配套区。 | ||||||||||
2.建筑竖向界限:宗地编号P2019-06地块以黄海高程240.0米为上界限,以黄海高程120.0米为下界限,高差为120.0米,地块内建筑高度需满足区域航空管制要求;宗地编号P2019-07、08、09、10、11、12、13、14地块以黄海高程245.0米为上界限,以黄海高程125.0米为下界限,高差为120.0米,地块内建筑高度需满足区域航空管制要求。 | |||||||||||
3.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得作为住宅和商业使用,仅用于地下停车、设备、人防用途,停车位可销售、办理产权证。 |
沙 县 自 然 资 源 局
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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