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沙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07-30 15:53 来源:沙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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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

  按《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19〕43号)要求,为做好我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我们组织编制了《沙县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沙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16日 

  

  沙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我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做好我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推动我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管控耕地土壤环境风险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的,科学划分我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实施分类管理,切实加强全县耕地保护与安全利用,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二、基本原则 

  科学划分原则。以土壤污染状况相关调查数据结果为基础,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结果,严格依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分析和评价有关数据,保障数据质量,科学划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相似归并原则。确定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评价单元时,对于受同一污染源影响,且受污染程度相似的农用地,应综合考虑耕地的物理边界(如地形地貌、河流等)、地块边界或权属边界等因素,原则上应划分为同一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动态调整原则。根据数据资料的不断完善,以及土地利用变更或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变化情况(如突发事件等导致的新增受污染耕地或已完成治理与修复的耕地等),及时更新,动态调整划分类别。 

  同步施策原则。按照边划边治的思路,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分结果分类施策,因地制宜推行相应的配套措施,密切跟踪例行监测结果,做到及时有效风险管控,精准保护耕地,保障耕地土壤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三、工作目标 

  在已有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价和类别初步划分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明确目标,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农产品质量情况,科学划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为实施耕地分类管理,推进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打下坚实基础。 

  ㈠完成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完成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划分,明确三大类(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分布、面积及其污染类型。 

  ㈡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单元清单及相应图件编制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应完成类别划分报告、相应的类别分布图,并建立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类耕地档案。 

  四、主要任务 

  ㈠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划分工作 

  以县为单位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2019年6-7月,制定《沙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明确年度重点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节点等。同时,能源站要在工作方案编制过程中对图件资料、土壤污染源信息、土壤和农产品质量数据等基础资料和数据进行收集、整合和分析,局各有关所站协同县生态环境局有关所站,积极配合,为科学划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夯实工作基础。 

  ㈡组织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局各有关所站会同县生态环境局有关所站,整合已有的耕地土壤调查资料,组织相关技术力量于2019年7月启动辖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 

  ㈢组织划分成果上报 

  划分工作完成后,由本局负责组织编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制作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图件,为开展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工作提供数据支撑。2020年6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本行政区成果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㈣经费安排 

  局计财股应将编制经费10万元上报县财政局,争取县财政局将编制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五、工作流程和方法 

  ㈠准备基础数据和图件 

  本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局收集整理当地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普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历次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和农业地质调查等资料。同时,还应收集当地近期的土壤环境调查数据资料(如耕地地力调查资料)、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环境质量监测资料、主要工业和农业污染源的数量与分布、统计年鉴等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必需的基础资料。在图件方面,应准备当地行政区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1:10000,电子版可编辑)、土壤类型图、地质图等图件。 

  ㈡土壤点位的环境质量类别初步划分 

  依据《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将耕地和园地各点位土壤划为优先保护类(土壤重金属含量≤筛选值)、安全利用类(筛选值<土壤重金属含量≤管控值)或严格管控类(土壤重金属含量>管控值)。重金属是我省耕地和园地中的主要污染物,本次类别划分主要依据土壤5个重金属(镉、铅、汞、砷、铬)含量进行划分,土壤有机污染物暂不考虑。一些点位土壤有镍、铜、锌的数据,也可以对这3个重金属进行类别划分。在《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镍、铜、锌只有筛选值,没有管控值,依据《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只能将镍、铜、锌范围安全利用类和优先保护类。出现这种情况时,如果具备这3个重金属的有效量,可以依据《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程度的分级》标准(DB35/T859-2016),划出严格管控类(有效量>高危值)。 

  ㈢土壤重金属有效量的辅助调整 

  在上述环境质量类别初步划分的基础上,采用土壤重金属有效量,对各点的环境质量类别进行调整。土壤重金属有效量的评价标准按照《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程度的分级》(DB35/T859-2016)中的安全值、限制值和高危值,将各个点位土壤分为:安全级(土壤中所有重金属有效态含量均低于(或等于)安全值)、警戒级(土壤中所有重金属有效态含量均低于(或等于)限制值、一种及一种以上重金属有效态含量高于安全值)、限制级(土壤中所有重金属有效态含量均低于(或等于)高危值,一种及一种以上重金属有效态含量高于限制值)、高危级(土壤中一种及一种以上重金属有效态含量高于高危值)。安全级相当于优先保护类、警戒级和限制级相当于安全利用类、高危级相当于严格管控类。 

  土壤重金属有效量的辅助调整分两种情形,一是铅的调整,二是其他重金属的调整。 

  1.土壤铅环境质量类别的辅助调整 

  福建省土壤中铅的背景含量普遍较高,但是农产品铅的污染并不普遍。土壤铅环境质量类别的辅助调整方法如下: 

  (1)全量分类结果和有效量分类结果一致,维持原类别,不必调整; 

  (2)全量分类结果为优先保护类,而有效量分类结果为安全利用类,维持全量分类结果,不必调整; 

  (3)全量分类结果为安全利用类,有效量分类结果为严格管控类,维持全量分类结果,不必调整; 

  (4)全量分类结果为安全利用类,有效量分类结果为优先保护类,则调整为优先保护类; 

  (5)全量分类结果为严格管控类,有效量分类结果为安全利用类,则调整为安全利用类; 

  (6)全量分类结果为优先保护类,而有效量分类结果为严格管控类,则调整为安全利用类; 

  (7)全量分类结果为严格管控类,而有效量分类结果为优先保护类,调整为安全利用类。 

  2.土壤其他重金属环境质量类别的辅助调整 

  (1)全量分类结果和有效量分类结果一致的,不必调整; 

  (2)全量分类结果为优先保护类,而有效量分类结果为安全利用类,调整为安全利用类; 

  (3)全量分类结果为安全利用类,有效量分类结果为严格管控类,调整为严格管控类; 

  (4)全量分类结果为安全利用类,有效量分类结果为优先保护类,维持全量分类结果,不必调整; 

  (5)全量分类结果为严格管控类,有效量分类结果为安全利用类,维持全量分类结果,不必调整; 

  (6)全量分类结果为优先保护类,而有效量分类结果为严格管控类,则调整为严格管控类。 

  (7)全量分类结果为严格管控类,而有效量分类结果为优先保护类,则调整为严格管控类。 

  ㈣点位土壤环境质量综合类别划分 

  以上类别划分是按照各个土壤点位中各个重金属的含量进行划分的,不同重金属的类别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综合类别就是对一个土壤点位中各个重金属的类别进行综合而得到的该点位的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综合方法如下: 

  1.如果各个重金属的环境质量类别一致,则原类别就是综合类别; 

  2.如果各个重金属的环境质量类别不一致,则以最高的类别(严格管控类高于安全利用类高于优先保护类)作为该点位的综合类别。 

  ㈤单元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确定 

  以上的类别划分是以土壤点位进行的。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单元的划分一般依据农田的分布、道路、房屋、河流和地形等要素确定,小流域是划分单元的重要参照物。一个单元至少应有3个土壤点位。单元的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就是对单元内所有点位的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进行综合,从而得出单元的环境质量类别。综合方法如下: 

  1.严格管控类点位如果单独出现、周围点位是安全利用类或优先保护类,则应该划出一个独立的严格管控类单元,不参与其他单元的综合; 

  2.严格管控类点位,如果集群出现(相邻多个点位均为严格管控类点位),则将这几个点位合并为一个严格管控类单元; 

  3.其他情形下单元类别的确定: 

  (1)单元内安全利用类点位数量占总点位数的比例≥1/3,且其他点位为优先保护类,则该单元综合类别为安全利用类; 

  (2)单元内安全利用类点位数量占比<1/3,且其他点位为优先保护类,则该单元综合类别为优先保护类。 

  ㈥农产品质量对单元类别的验证 

  单元内如果存在农产品检测数据,应采用农产品中重金属的数据对单元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进行验证。 

  1.优先保护类单元内,在多个农产品样品的监测结果(农产品样品数量不低于3个)中,如果重金属超标的次数(一个重金属超标一次计一次)≥总检测项目数的10%,则该单元调整为安全利用类;如果重金属超标的次数<总检测项目数的10%,则该单元维持优先保护类;如果检测的农产品样品数小于3个,只要出现一个重金属超标现象,则该单元调整为安全利用类; 

  2.安全利用类单元中,如果农产品样品数≥5个,重金属严重超标(农产品重金属含量>标准值的2倍)的次数≥总检测项目数的10%,则该单元调整为严格管控类; 

  3.在实施土壤修复之前,安全利用类单元不能因农产品验证结果而调整为优先保护类,严格管控类单元也不能因农产品验证结果而调整为安全利用类。 

  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完成后,应报送县人民政府批准。 

  ㈦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动态调整 

  三种情形下可以进行单元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调整:一是对土壤进行了修复,土壤重金属含量降低、或有效量降低且持续稳定;二是在单元内实施了更多的土壤或农产品调查,最后的结果与原来的类别有明显差别;三是土壤遭受了新的污染,致使土壤污染加重。 

  1.土壤修复后的类别调整:土壤结果修复后,土壤重金属的全量会降低,有效量也发生变化。这时应该对修复后的土壤进行调查,然后根据调查结果,按照上述步骤对单元内的土壤环境质量类别重新进行划分; 

  2.充实新的数据后的调整:当单元内的土壤和农产品调查数据已经明显增多,可以根据单元内累积的所有数据对单元的土壤环境质量类别重新进行划分; 

  3.土壤遭受了新的污染:当明确单元土壤研究遭受了新的污染后,应立即组织对土壤和产成品的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结合原有数据,按照上述步骤对单元内的土壤环境质量类别重新进行划分。 

  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调整后,应报送县人民政府批准。 

  六、保障措施 

  ㈠加强部门协作,确保工作落实 

  本局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结合实际,对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共享,数据上传至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生态环境局积极配合,做好资料收集、数据共享等工作。 

  ㈡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保障工作质量 

  本局将组织开展相关技术人员培训,提升技术人员专业技能,加强耕地环境质量管理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福建农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承担我县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分工作,对我县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数据资料进行整理评价,并进行土壤类别划定,编制类别划定报告;初步确定各类用地的边界,并在此基础上汇总其面积,建立分类清单和编制划定图件。 

  ㈢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做好档案管理 

  局属各相关所站人员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要求,确定相关资料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要按照“谁生成、谁负责”的原则,同步做好各类数据资料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划分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所有档案资料(含图件、电子数据)移交至局办公室按规定妥善保管。局属各相关所站、第三方(福建农林大学)机构及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数据保密工作,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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