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青州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3年度青州镇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23年度青州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沙县区青州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2023年度青州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促进和谐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2023年度三明市沙县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如下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分布
在本次地灾详查的基础上,经对全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中查明的地质灾害点和新发生的地质灾害点进行核查,除了已经搬迁治理或危害程度已很小的灾点外,需进入2023年度区级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防范的灾点合计为15个,其中滑坡8个,崩塌7个。在行政区域上,地质灾害点主要分布在异州、管前、溪坪、朱源、前山等村,地质灾害则集中分布在山坡脚附近的房屋建设、交通工程建设、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等边坡开挖与影响地段。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与范围
15个地灾点按危害程度分为:重大级点4个,较大级点11个;2023年度全镇地质灾害各类分布和危害程度分级参见附表。
村别 |
地质灾害分类 |
危害程度分级 |
小计 |
|||||
滑坡 |
崩塌 |
地面 塌陷 |
泥石流 |
重大 |
较大 |
一般 |
||
异州村 |
1 |
|
|
|
1 |
|
|
1 |
管前村 |
1 |
|
|
|
1 |
|
|
1 |
溪坪村 |
2 |
2 |
|
|
2 |
2 |
|
4 |
朱源村 |
1 |
1 |
|
|
|
2 |
|
2 |
前山村 |
3 |
4 |
|
|
|
7 |
|
7 |
合计 |
8 |
7 |
|
|
4 |
11 |
0 |
15 |
三、本年度重点防范期和高发区预测
(一)本年度重点防范期
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重点防范期为4月1日—10月15日,其中5—8月雨季降雨比较集中,存在强度降雨和范围降雨,且时空分布不均,局部流域发生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各村、水利、交通、学校、矿山等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加强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防范工作。
(二)高发区预测
根据已经开始实施的沙县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我镇重点防治村主要有:异州村、管前村、溪坪村、朱源村、前山村。2023年我镇重点防治地灾点主要有:管前村乐荣财等106户房后滑坡,异州村张啟福等26户房后滑坡。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组织管理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镇政府决定调整充实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以镇、村两级和有关部门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负责组织、指挥全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村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村主任负总责、部门具体负责,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领导负岗位责任制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各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尽早组织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确定启动应急抢险预案,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灾情。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队伍构成由镇党政办、防汛、水利、民政、村建、财政、人武、自然资源、公安、消防、交通、卫生、通信、电力等部门及相应村委会组成(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划定依据
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是指在强降雨期间或者之后,突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居民居住区或学校等区域或地段。符合下述标准之一的区域均应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
——居民居住区、学校房前屋后以及重要工程设施等高陡边坡的坡脚和坡肩边缘;
——居民居住区或学校等房前屋后高陡自然土质斜坡和坡脚;
——上游汇水面积较大的沟谷及沟口低洼地带;侵蚀河岸岸坡边缘;
——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含过去已查明和每年新增加的地质灾害隐患区);
——其它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
(四)加强汛期巡查,实施监测巡查与安全转移,建立预报预警响应机制
1.加强汛期巡查
从群测群防、防灾抢险、应急准备工作等方面进行巡回检查;对危险性和危害性为一般级的地质灾害点每年至少也要巡回检查一次以上。检查发现问题要通知并督促有关单位或责任人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及时上报镇政府。各阶段检查工作的具体任务及要求如下:
(1)汛前检查:检查各村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防治方案落实情况。主要检查镇、村等各级防灾责任组织机构,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是否发放到位,危险点监测责任人是否明确,观测点布置、观测方法、记录、汇交整理是否合理、完善,防灾预报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网络是否畅通,危险区群众的应急转移方案及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等。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区),应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立警示牌等。
(2)汛期巡查:进入汛期,各村及基层群众应当对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和灾害前兆特征的巡回检查。对可能出现险情的灾点(含过去已查明和每年新增加的地质灾害隐患区),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镇政府及镇自然资源所报告;镇政府及镇自然资源所接到报告后,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区自然资源局由区政府和区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赶赴现场,调查鉴定灾情,提出处理对策,采取相应措施。
(3)汛后补查:汛期过后,镇政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认真补查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含已查明和每年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稳定情况以及险情是否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决定是否继续监测、是否采取搬迁治理,并通知有关监测单位和监测人;主管部门在每年可进行新增灾点或删除已搬迁或治理的旧灾点,并应及时更新各附表中的各级分管负责人和群测群防人员的姓名与联系电话,为编制下一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
2.实施灾前监测巡查与安全转移
——对已调查的地质灾害点和划定的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应进行监测巡查,对已列入本防治方案的重大、较大级地质灾害危险点应进行加密监测;遇有台风或暴雨袭击或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达3级以上时,除应加大对危险点监测密度外,还应对房前屋后及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水电设施、开采矿山、旅游景点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由区自然资源局做好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区政府统一组织、部署地质灾害点的避险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地做好群众及财产的安全转移工作。
——对已发现异常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达4—5级时,应实行24小时监测;还应对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居民房前屋后及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水电设施、开采矿山、旅游景点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段提前做好防灾准备工作。镇政府应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的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确保安全;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实施疏散避险。
——镇政府应当组织各村划定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查明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受威胁群众人数;要形成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避让人员清单,并明确各村防灾责任人,特别是制定本区临灾前的群众转移预案,具体布置落实防灾措施;要做到家喻户晓、转移有序。
3.预报预警应急响应要求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分为5个等级:Ⅰ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小;Ⅱ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小;Ⅲ级(注意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Ⅳ级(预警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Ⅴ级(预报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气象防汛部门在汛期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信息,其中Ⅰ—Ⅱ级可不予发布,Ⅲ—Ⅴ级应向社会发布。对Ⅲ—Ⅴ级的地质灾害预警响应,一般要求如下:
(1)Ⅲ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应急响应
当我镇日降雨量达到50~60毫升或者过程降雨量达到80~120毫升时,就达到Ⅲ级(注意级)。各村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做好值班工作,密切注意雨情;镇政府应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镇政府、村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巡查人和协管员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组织转移受威胁的群众。
(2)Ⅳ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应急响应
当我镇日降雨量达到60~80毫升或者过程降雨量达到120~150毫升时,就达到Ⅳ级(预警级)。镇政府及防灾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应24小时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镇政府、村防灾负责人要加强组织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巡查人和协管员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镇政府要及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村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预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地质危险区域内的群众,按转移预案及时组织转移避让。
(3)Ⅴ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应急响应
当我镇日降雨量达到大于80毫升或者过程降雨量大于150毫升时,就达到Ⅴ级(警报级)。镇政府及防灾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应24小时在值班室值班,并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工作。镇政府要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村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避让,并组织对其他区域(含过去已确认和每年新增加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包村、挂村或驻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请求强行实施疏散避险。
此外,未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的地区,镇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要求加强日常管理,一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在台风暴雨和强降雨期间,各村积极做好转移避让群众的安置工作,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防止已转移群众擅自回迁;台风和强降雨过后,在镇政府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岩土处于稳定、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稳妥地组织已转移群众适时回迁,并及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补充调查,更新地质灾害管理信息库等。
4.建立灾情报告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
——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镇政府和镇自然资源所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政府和区自然资源局报告,同时越级速报市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镇政府和镇自然资源所应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区自然资源局报告。
——对于发现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时,镇政府和镇自然资源所接到报告后,要在48小时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上报区政府和区自然资源局。
(2)速报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发生的地点、时间、地质灾害类型、规模、成因和发展趋势,以及伤亡和失踪的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3)应急调查报告
应急调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灾情;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等。
5.防治措施
——各灾点应结合地质灾害发生的规模、危险性、危害性、经济实力及可操作性,采取目视监测、设桩监测(图A、B)、贴片监测(图C)等,或进行回填裂缝、削坡减载、清除易滑塌物、挖设排水沟、改水防渗、砌挡墙等工程治理措施,或直接进行搬迁避让。
——各地质灾害点防治措施应按相关实施方案执行,落实防治经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走向正常有序的长效轨道。
——今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禁止人为诱发规模性的地质灾害。
简易监测方法示意图:(A)设桩观测、(B)设立标尺、(C)砂浆、玻璃帖纸帖片
6.实施防治方案的保障措施
(1)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完善以县为单元的区、镇、村、灾点的群测群防网络,形成区、镇、村、组地质灾害防治监测预警系统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网络。除了各相关的年度防灾预案、应急抢险预案、群众转移预案等外,目前应建立的主要防灾制度还有: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制度、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地质灾害监测制度、地质灾害险情预报制度、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制度、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等等。
(2)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
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环境的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的审核,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追究主要领导人及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3)加强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镇、村和镇自然资源所必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通过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宣传图片、标语挂历、防治手册或宣传单等多种形式,以多种渠道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组织各村及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公众对地质灾害危害性和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干部群众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形成各级领导关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公众关心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而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真正实现群测群防,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发生有渐变或者突变的过程,在出现地质运动变形期间往往有比较明显的变化征兆,通过监测并及时捕捉前兆迹象,就可以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责任人,原则上是谁诱发并受威胁谁就负责监测,就是责任人;部分农村的灾点可由镇、村指定专门防治监测人员。由公路、矿山、水利电力、工矿企业等业主或部门所诱发或自身受到威胁的地质灾害点,应由业主或诱发灾害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并落实预防责任人。
落实监测责任人后,相关人员应在主汛期或强降雨期间增加监测频率,并加强灾害体变形破坏过程前兆特征的巡查监测(如泉水变浑、井水突变、山体变形开裂或裂缝扩张、地面下沉、地表隆起或鼓丘、植物歪斜、动物异常等),以便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危险隐患体的变形发展趋势,作出准确预报,积极组织搬迁避让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详见附件3)。
附件:1.青州镇各村委会地质灾害防治网络一览表
2.青州镇各有关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分解表
3.青州镇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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