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南霞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霞乡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 转移预案的通知
沙南政〔2021〕8号
沙县南霞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霞乡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
转移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县属驻乡有关单位:
为了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及时、有效地做好辖区内突发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应急处理工作;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将《南霞乡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沙县南霞乡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
南霞乡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为了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及时、有效地做好辖区内突发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应急处理工作;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南霞乡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如下:
一、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适用范围
1、适用范围:在本乡辖区内,处置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适用本预案。
2、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列入2021年的1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潜在威胁38户286人,涉及6个村。主要分布在东周、龙松、南坑仔、松树坑、霞村、茶坪等村,以及处在高陡边坡的区域。
3、转移对象:重点为列入乡镇2021年12处监测点的威胁对象,涉及6个村38户286人口,以及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威胁对象。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是南霞乡地质灾害群众转移工作的领导机构,其组成人员由乡有关部门和各村国土协管员组成。人员组成如下:
指 挥 长:游祖荣(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常务副指挥:邓享明(乡人大主席)
副 指 挥:谢运军 胡 敏 陈秋姬 麻德鑫 黄丽贞
陈炳明 朱德伟 邱 巍 魏如清
成 员:姜发淦 朱 睿 吴 莎 邓雨晴
刘振华 林 铠 胡振日 刘文森
曹长涛 邓雪倩 张昌松 应 凯
张小华 邓永均 江智清 张友优
王德林 警务室民警及各村民兵营长
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 在省、市、县处置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协助指挥小型地质灾害群众转移的应急处置工作。
(2) 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指令、负责实施;协调各项应急工作,为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3) 指导和组织村委会(辖区内有关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4) 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分析、判断灾害发展趋势 , 提出应急处置与救灾的方案和对策建议。
(5) 汇集、上报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防灾抗灾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6) 负责乡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组织协调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三、应急抢险队伍
1.南霞乡人民政府和各村委会应组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伍,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转移疏散受威胁的居民及财产等的救助工作。
2.应急抢险队伍由人武部、警务室、民兵和国土协管员及乡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四、地质灾害预警和报告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自然资源所会同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部门,在每年第一季度前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该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并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2.值班制度
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在汛期,应急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凡逢台风暴雨时按照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应急指挥部实行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当发生地质灾害时,根据县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值班,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电话记录,认真接听各地商情、汛情、险情、灾情,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应及时传达请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反馈报告、转达、处理结果。
3.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在汛期要组织人员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隐患点和易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巡查、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和灾情要及时报告。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难或者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难疏散。
4.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与防御群众转移措施
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规定:汛期为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弱到强,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五个等级;三级、四级、五级时预报。其中:三级为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四级为可能性大;五级为可能性很大。
(1)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三级应急响应时,乡有关部门应根据雨情做好值班工作;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各村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国土资源协管员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立即报告,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2)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四级应急响应时,乡有关部门24小时要在值班室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乡村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监测、巡查和防范。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及时组织危险情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避难。
(3)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五级应急响应时,乡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应及时启动《村委会汛期地震灾害防御群众转移和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安全地带,发布应急信号,转移路线,并组织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响应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五、速报制度
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发生的时 间、地点、伤亡和失踪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有新变化时,必须及时速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接受他入隐瞒,谎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六、实施群众转移预防的保障措施
1.救灾队伍保障
应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建立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乡成立应急救灾志愿者组织,应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2.救灾资金及物质保障
应根据当地防灾工作的需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经费纳入计划与预算。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应急救灾资金及物资分别按县财政局《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和县经贸局《县物资储备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3.地方救灾物资保障
应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急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4.治安保障
各村应组织本村民兵组成治安巡逻队,负责治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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