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人民政府凤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可能减少地质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经研究,现将《凤岗街道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沙县人民政府凤岗街道办事处
2020年3月27日
凤岗街道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街道防御汛期强降雨期间造成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巡查监测、预报、预警和自救及时,最大程度地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2020年沙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本街道地质灾害实际情况,特制本预案。
一、汛期期间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范围和转移对象
目前我街道列入汛期地灾灾害隐患点有2个行政村3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村民26户133人,其诱发原因主要是受雨季降水过程中造成地表水渗透产生裂缝,从而引起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汛期期间应把以下范围内的群众列为转移对象:
1.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
2.易发生泥石流山沟及沟口(低洼)地带的群众。
3.已列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
4.其他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㈠组织应急领导小组
为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调整充实全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街道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组织指挥凤岗街道地质灾害群众转移工作。2020年凤岗街道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邱剑宾(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饶倩芸(街道党工委委员、党政办主任)
黄玉兰(街道财政所总会计)
洪华松(凤岗自然资源所副所长)
成 员:罗 宏(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张梓銮(街道经济办主任)
谢光明(街道财政所所长)
朱艳萍(街道社会事务办主任)
各村土地协管员作为地质灾害网络联系员。
㈡职责分工
1.街道办事处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检查、督促和落实,组织干部群众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灾情险情要立即处置,组织做好受威胁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县政府。
2.村委会负责组织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的具体实施工作,做好日常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做到责任到人,巡查监测到位,预报、警示和自救及时,转移路线及安全避险地点明确。
3.土地协管员及监测人员要做到巡查监测位置清楚,巡查监测到位;及时报告灾情险情并采取相应措施,协助村委会做好群众的转移避让工作。
三、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的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弱到强一次分为五个等级:Ⅰ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小;Ⅱ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小;Ⅲ级(注意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Ⅳ级(预警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Ⅴ级(预报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
1.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在灾害发生可能性小的情况下,也应加强关注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情况,包村干部和相关村民对照发放的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防范准备工作。
2.Ⅲ级应急响应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三级时,街道办事处及防汛小组应根据雨情做好值班工作,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部署防灾工作,各村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并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对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及时组织转移避让。
3.Ⅳ级应急响应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四级时,街道办事处及防汛小组24小时值班室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各村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并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对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及时组织转移避让。
4.Ⅴ级应急响应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五级时,街道办事处和防汛小组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街道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时,各村(居)应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避让转移,并组织人员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同时派出应急小分队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除上述情形外,各村要按照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要求,加强日常管理,一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
群众避让期间,积极做好转移避让群众的安置等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已转移群众擅自回迁;台风和强降雨过后,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岩土体处于稳定、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稳妥地组织已转移群众适时回迁。
四、群众转移工作的实施
㈠群众转移行动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范围内的群众转移避让。
1.地质灾害点出现异常变化(例如斜坡发生开裂变形或原有裂缝扩大、加深和加长;斜坡前缘突出浑水或泉水流量明显变大;斜坡上的建筑物出现开裂或倾斜,墙体变形;斜坡上的树木歪斜或水塘突然干涸等)。
2.接到省、市、县或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四级以上时。
㈡转移工作实施要求
1.各村应根据预警情况有序组织群众转移避让,具体由相关村包、挂村干部、村干部组织人员转移避让。
2.应急发布信号:转移避让应急预警信号为敲锣,电话通知、或高单喊叫。应急预警信号发布员为地质灾害危险区监测人或村民小组组长。
3.转移行动: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居住的群众(含外来人口)接到应急预警转移信号后,立即迅速从房中撤出,从灾害点两侧方向进行疏散,按事先选定的转移路线转移到已确定的临时避险场所或安全地带,对不肯转移的群众,采取动员和强制相结合的措施,确保全体转移到位。群众转移后应立即对危险区域进行封闭,设立警示线,确定专人值班,确保治安安全,防止被转移群众回流。
五、保障措施
1.各村要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防御领导小组,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规定》,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巡查监测到位,预警和自救及时。
2.村汛期地质灾害防御领导小组聘请上级有关部门对所选定的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进行安全性评估,确保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安全可靠,万无一失。有条件的情况下,适时组织进行转移避让的演练。
3.专人负责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和生活必需品的供给。必要时由街道包村干部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援助,保证灾民的生活安置和医疗防疫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4.村应急队伍除抢险救灾应急外,还应负责危险区域的治安保卫工作,确保被转移群众财产安全。
附件: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人员及名单转移安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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