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桥镇2019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的通知

日期:2019-04-19 11:41 来源:林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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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委会:

  为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等方面的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险情隐患、减轻灾害损失,提高面临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规定》(闽政办〔2007〕62号文)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高桥镇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高桥镇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7日

 

  高桥镇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镇防御汛期强降雨期间或者之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等方面的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险情隐患、减轻灾害损失,提高面临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规定》(闽政办[2007]62号文)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一、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范围和转移对象。

  目前我镇有上坑、官林窠、正地、安田、上里、官庄、黄溪坑、桂岩、池窠、杉口、高桥、泉水峡等12个村39个地质灾害点,受威胁村民334户1225人,其诱因主要是雨季暴雨冲刷造成地表水渗透产生裂缝,从而引起滑坡、崩塌或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汛期应把以下范围内的群众列为转移对象:

  1、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

  2、易发生泥石流山沟及沟口(低洼)地带的群众。

  3、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

  4、其他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应急领导小组。

  为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调整充实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镇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组织指挥高桥镇地质灾害群众转移工作。2019年度高桥镇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桂光

  副组长:邓享琳、陈 辉

  成  员:卢仁锦、林樟松、朱海燕、詹光顺、黄杰、黄冬英、郭舜、廖桢涌、白勇翔、吴青松、巫福荣、各村国土资源协管员为地质灾害网络联系员。

  (二) 职责分工

  1、镇人民政府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检查、督促和落实,组织干部群众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发现险情要立即处置并上报,负责组织做好受威胁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超出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要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2、村委会组织负责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的具体实施工作,做好日常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做到责任到人,巡查监测到位,预报、警示和自救及时,转移路线及安全避险地点明确。

  3、协管员及监测人员要做到巡查监测位置清楚,巡查监测到位;及时报告灾情险情和采取相应措施;协助村委会组织做好群众的转移避让工作。

  三、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的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弱到强一次分为五个等级:Ⅰ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小;Ⅱ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小;Ⅲ级(注意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Ⅳ级(预警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Ⅴ级(预报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

  1、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在灾害发生可能性小的情况下,也应加强注意各地质灾害点的情况,包村干部和当地村(居)民对照发放的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防范准备工作。

  2、Ⅲ级应急响应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三级时,镇人民政府及防汛小组应根据雨情做好值班工作,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部署防灾工作,各村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并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对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及时组织转移避让。

  3、Ⅳ级应急响应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四级时,镇政府及防汛小组24小时值班室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各村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并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对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及时组织转移避让。

  4、Ⅴ级应急响应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五级时,镇人民政府及防汛小组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县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时,高桥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避让转移,并组织人员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同时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除上述情形外,各村要按早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要求,加强日常管理,一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

  群众避让期间,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做好转移避让群众的安置等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已转移群众擅自回迁;台风和强降雨过后,高桥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岩土体处于稳定、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稳妥地组织已转移群众适时回迁,并及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补充调查,更新地质灾害管理信息库。

  四、转移工作的实施,包括应急发布信号、转移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或者安全地带。

  镇政府要认真贯彻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单位和当地村(居)民对照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地质灾害范围的村民是地灾义务观测员,观测员应将地质灾害变化情况及时上报村委会,然后逐级上报。

  各村应在县国土资源局指导下,制定以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为主要内容的防灾预案,健全群防群测体系,发现险情发布信号及时做好人员撤离工作,各村安全转移安置场所及安全地带设为各村村部。

  五、实施群众转移预案的保障措施

  1、救灾队伍保障

  我镇应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建立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乡镇成立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应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2、救灾资金及物质保障

  我镇应根据当地防灾工作的需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经费纳入计划与预算。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及物资分别按县财政局《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和县经贸局《县物资储备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3、地方救灾物资保障

  我镇应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急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质,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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