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桥镇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了主动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特制定《高桥镇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高桥镇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3日
高桥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19年度)
前 言
高桥镇位于沙县北部,北靠顺昌郑坊、洋口,东接南平王台、青州、涌溪,南邻高砂、凤岗,西连富口、夏茂。镇域地貌属丘陵一中低山区,地势东北高,西南较低,最高峰桂岩天台山,海拔1078m,西部高,溪谷底在200 m左右。年平均气温22.5-28.2℃,最高气温40.1℃,极底气温-7.1℃。年均降水量1510-1850mm。地质基岩主要为中生代花岗岩,砂砾岩,砂泥岩及震旦黄壤,局部有粗骨性黄壤。镇域交通尚称方便,省道304线穿境而过。全镇工业以林业加工和轻工业为主。高桥镇共辖14个行政村,至2018年底总人口1.8万人,土地总面积31.4万亩。
全区地层以元古代中深变质岩系和中生代红色陆相火山沉积岩系为主,区内构造侵蚀作用强烈,断裂发育,多组断层交错切割,造成地层支离破碎和混杂相嵌,地质构造较复杂。境内在区域上的年度平均降雨强度较大,因台风暴雨、强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主要有滑坡、崩塌等类型,为省内地质环境致灾条件中等发育区域。
为了主动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然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关于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及《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的通知,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县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结合本镇防治工作实践,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全镇地质灾害分布现状
全镇境内地质灾害具有点多面广,突发性强、规模较小、危害性大,群发性等特点,在时空分布上具不均一性,在时间上灾害绝大多数发生在雨季汛期中,尤其是强降雨及过程降雨量大的时段,在空间上主要分布在低山丘陵以及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地段。总体上地形地貌是地质灾害形成的基本条件,岩土体类型控制地质灾害发生的规模、频率;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外因;此外,人类工程活动也是主要的致灾的原因之一。
(一)近年来地质灾害调查与核查
境内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局部见极少的地面塌陷(或地面沉降)、泥石流等。全镇12个村地质灾害均有分布,近年经镇政府及村(居)民共同努力,采取搬迁、削坡、支挡等多种防支护措施,至2010年初仍有地质灾害及其隐患点达29处(点),但在2010年“6.18”百年一遇的特大暴雨的影响,通过排查新增地质灾害点20处。因此,至2010年底全镇共有地质灾害点49处,其中滑坡16处,崩塌26处,泥石流1处,不稳定斜坡6处,全镇因地质灾害毁房115间、灾害规模达到59080立方米,潜在威胁683户2650人。2019年初在2018年基础上对全镇地质灾害点进行核查,目前经过搬迁异地安置,全镇共有39个地灾隐患点,潜在威胁334户1225人,地质灾害给全镇人民造成极大危害。
(二)主要地质灾害分布情况
2019年,经与地质灾害技术支持相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全镇地质灾害隐患点39处的调查与核查,确定我镇地质灾害隐患点39处,防灾减灾任务十分繁重。
通过现场排查表明区内地质灾害主要以滑坡、崩塌为主,次为不稳定斜坡,其中滑坡17处,崩塌21处,泥石流1处。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与范围
经确认需进入2019年度镇级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防范的地质灾害点合计为39个,这39个地灾点按危险程度分级:危险级点5处、较危险级点19处、一般级点15处。
地质灾害潜在危害较大的主要有上里、上坑、正地、桂岩等村。经统计,全镇2019年度地质灾害尚潜在威胁共39个点,威胁户数有334户计1225个人口。2019年度全镇各村地质灾害种类分布、规模和危害程度分级参见表1,各村地质灾害点的基本情况详见文后附表1。
对于列入本次镇级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地质灾害点,均应列入各村进行防范。区内地质灾害的主要威胁对象和影响范围主要有:
(一).对于山前地带的房前屋后因工程建设和人为削坡所诱发的小型零星的滑坡崩塌灾害,主要是威胁边坡前后部位上的人员及房屋财产等安全,一般危害范围以50-200m2左右为主,部份影响宽度可达20-30m、影响长轴距离可达50-60m。
(二).对于公路沿线边坡所诱发的滑坡、崩塌灾害,除影响堵塞交通和毁坏公路及附属设施等外,主要是威胁通行车辆和过往人员的安全;特别是较高陡的边坡,危害范围甚至延伸至公路外部。
(三).对于部份沟谷所潜在的滑坡迸发性泥石流灾害,以及境内部份大型引水沟渠或库塘渗漏所潜在诱发的滑坡泥石流隐患,主要是危胁沟谷、沟口和引(蓄)排水等设施下游的部份居住人员与房屋财产安全;潜在威胁范围较广,一旦发生后危害性往往亦较大。
表1 2019年度各村地质灾害分类和防治管理分级一览表 单位(处)
村名称 |
地质灾害分类 |
危险程度分级 |
合 计 |
|||||
泥石流 |
滑坡 |
崩塌 |
不稳定 斜坡 |
危险 |
较危险 |
一般 |
||
桂岩村 |
4 |
1 |
3 |
4 |
||||
安田村 |
1 |
1 |
1 |
|||||
上坑村 |
1 |
3 |
4 |
4 |
||||
杉口村 |
1 |
1 |
1 |
|||||
官林窠村 |
3 |
2 |
1 |
3 |
||||
池窠村 |
3 |
1 |
2 |
3 |
||||
官庄村 |
1 |
1 |
1 |
|||||
黄溪坑 |
1 |
1 |
1 |
|||||
正地村 |
1 |
6 |
1 |
1 |
5 |
7 |
||
高桥村 |
1 |
1 |
1 |
|||||
泉水峡 |
2 |
2 |
3 |
1 |
4 |
|||
上里村 |
4 |
5 |
3 |
4 |
2 |
9 |
||
合计 |
1 |
17 |
21 |
5 |
19 |
15 |
39 |
三、本年度重点防范期和高发区预测
(一) 2019年度气象预测情况
1.2019年气候总趋势:
主要气候特点是:冬季(2018年12月---2019年2月)气温略高,冷暖变化幅度较大,雨量略多;春播期年景稍差,气温略高,高海拔山区可能出现轻度“倒春寒”天气,早春季气温略高,雨量略多;雨季雨量略多,高峰期较明显;夏季气温略高,雨量略少,影响的台风(或热带风暴)略少,日极端最高气温≥35.0℃的高温日数略多,有中旱。
2、2019年主要季节天气:
1、冬季(2018年12月~2019年2月):气温各月均略高,冬季极端最低气温-5.0~-3.0℃;雨量各月均略多。
2、早春季(3~4月):气温略高,其中3月略高,4月正常;雨量略多,其中3月略多,4月正常,局地有较明显的雷雨、大风或冰雹等强对流天气出现。
春播期(3月1日~4月10日)年景稍差,气温略高,3天或以上日平均气温≤12℃的不利春播时段主要出现在:3月上旬前期、中旬中后期。
高海拔山区可能出现轻度“倒春寒”天气。
3、雨季(5~6月):雨量略多,其中5月雨量正常,6月雨量略多,降水相对高峰期出现在:5月下旬中前期、6月中旬中前期,这期间部分乡(镇、街道)将出现洪涝灾害可能性大。
高海拔山区可能出现“五月寒”天气。
4、夏季(7~9月):影响我县的台风(或热带风暴)约5~6个,比常年(6.9个)略少。
雨量略少。其中7月份偏少,8月份正常,9月份略多,有中旱;气温略高。其中7月份偏高,8月份略高,9月份略低,日极端最高气温≥35℃的高温日数略多,42~46天(略多);夏季极端最高气温38.5~39.5℃,局部乡镇将超过39.5℃。
5、秋季(10~11月):气温略高,降水略少。
3、2019主要气象灾害:
(1)冬季有寒潮天气过程;
(2)早春季局地有较明显的雷雨、大风或冰雹等强对流天气;
(3)雨季高峰期较明显,部分乡镇出现洪涝的可能性大;
(4)夏季有1~2个较强台风影响。
(二) 重点防范期
据以往调查资料统计分析,工作区内地质灾害发生的数量与降雨量的多少有密切联系,绝大多数地质灾害都集中发生在雨季,特别是当过程降雨量达50mm以上就容易诱发地质灾害,超过190mm就会发生大范围的地质灾害。
2019年度全县地质灾害防灾重点防范期为4月1日—10月15日,其中5—8月雨季降雨比较集中,存在强度持续降雨和范围降雨,且时空分布不均,局部流域发生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各乡(镇、街道)和水利、交通、旅游、学校、矿山等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加强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防范工作。
(三) 2019年地质灾害高发区预测
由于受气候影响,境内大部分地方农村村民多数为切坡依山建房,屋后多产生高陡人工边坡,上部土体或强风化岩厚度大,而人工边坡(特别为农村老房)大都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合规范,房后边坡上部土体及土体下部强风化岩在上时间雨水浸湿下容易产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应加强防范。根据沙县2019年降雨趋势预测和主要工程建设项目,结合区内地质环境条件,本年度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将接近于正常或略多,预测潜在危害较大的高发区域部份山区农村也应引起足够重视。
预测本年度地质灾害主要以滑坡、崩塌类灾害为主,境内需要重点关注的危害性达重大级的地质灾害点,为高发危险区域;其中部分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公路、村道等沿线削坡地段、开采矿山区域、矿山弃渣分布教集中区、引(蓄)排水设施下游和水库水位波动影响地带,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此外,各村列入较大级地质灾害点范围和部份一般级灾点范围均应列为高易发区段。2019年度全镇重点防治地灾点主要有:上里村、正地村、桂岩村需引起足够重视和严加防范。
从面上看:高桥镇地形高差较大、切割强烈,坡形变化复杂多样,形成了易于产生地质灾害的地形地貌;岩土层普遍覆盖着厚度较大的残积粘性土层和坡积砂质粘土层,结构松散、遇水易软化,易于产生地质灾害;而降雨强度是诱发地质灾害的外力因素。
从点上看:房前屋后削坡普遍形成高陡临空面,而削坡体的排水系统和防护措施基本处于空白,安全系数极低;特别是许多的削坡体,有的开裂,有的渗水,较为普遍,防不胜防,已成为区内主要的地质灾害隐患问题,随时威胁着坡脚建筑物,此外,地面塌陷、泥石流灾害也偶有发生,且危害性较大。
另外,当过程降雨超过190mm,核销后的地质灾害点将会有可能复活,且辖区内的高陡边坡有可能群发性各类地质灾害。总之,随着农村居住条件的不断改善和道路建设、采矿业的不断发展,人为破坏自然条件事件也在不断增加,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切坡建房的憎多和推山平谷建新村的发展,以及修建扩建乡村公路、高速公路、矿山、开发去建设等,这类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也将是今后防灾减灾工作关注的重点之一。
四、地质灾害组织管理和应急方案
(一)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本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汛前,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监测工作落实下去,按照岗位责任制要求,真正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2、加强预防,实施预案:编制和完善本辖区内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加大对预案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应急预案的认知度,积极开展预案演练,明确报警信号和转移路线,并积极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临危不乱。
3、加强监管,防患未然:我镇近几年人为诱发地质灾害事件时有发生,特别在工程建设中问题比较突出,要加强汛期矿山和山区道路、水库等次生地质灾害的防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对山区学校及学生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防止山区学生在上下学途中遭受山洪及地质灾害的侵袭。
4、加强监测,群测群防:乡镇要建立全民参与的群测群防体系,并将监测预警责任制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同时将群测群防明白卡下发至受威胁的居民手中。
5、加强治理,消除隐患。
6、加强保障,抓住重点:与气象、水务等部门搞好协作,完善预警预报平台,做好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工作。
7、加强检查,监督到位。
8、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防灾抗灾意识。
9、乡镇在编制城镇、集镇和村庄总体规划时,要根据当地实际,避开易受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地段进行选址。同时在规划中必须提出相应的灾害防治措施和工程治理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 组织管理
必须做好防灾组织管理工作,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在组织管理上,为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调整充实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组织、指挥高桥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19年度高桥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构成和分管负责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桂光(高桥镇镇长)
副组长:邓享琳(高桥镇副镇长)
陈 辉(镇党委组织委员)
成 员:卢仁锦(高桥国土所所长)
林樟松(镇党政办主任)
朱海燕(高桥国土所成员)
詹光顺(高桥国土所成员)
黄 杰(镇财政所所长)
黄冬英(镇民政办主任)
郭 舜(镇水利水电工作站站长)
廖桢涌(镇环保与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白勇翔(高桥派出所所长)
吴青松(高桥林业站站长)
巫福荣(高桥卫生院院长)
陆树雪(高桥村主任)
张万纯(新坡村主任)
陆昌赛(安田村主任)
林升江(官庄村主任)
卢仁铨(上里村主任)
黄绍德(正地村主任)
洪英松(新桥村主任)
吴绍炳(池窠村主任)
罗扬禄(杉口村主任)
陈满义(上坑村主任)
朱仕本(桂岩村主任)
赖明湖(官林窠村主任)
范荣生(泉水峡村主任)
邓玉勇(黄溪坑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高桥国土资源所,值班电话0598-5555875;办公室主任由卢仁锦兼任,主要成员有朱海燕、詹光顺(高桥国土所成员)等。
(三) 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村和有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部门具体负责,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领导负岗位责任制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各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应尽快组织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确定启动应急抢险预案,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灾情。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队伍构成由镇政府、防汛、自然资源、人武、公安、消防、住建、交通、民政、卫生、通信、水利、电力、气象、财政等部门及相应村和专业地质队伍组成。
全县各主要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详见表2。
表2 各级各部门主要职责分工表
部 门 |
主 要 职 责 |
县 级 政 府 |
批准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将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将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在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抢险救灾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报告上级人民政府;根据灾情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乡 镇 级 政 府 |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各自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警示标志;采取措施,管理和保障灾害点监测网、村级监测网和乡镇级监测网的正常运作;落实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及时组织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不得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地质灾害发生后,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局;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安排灾区重建和治理工作。 |
自 然 资 源 部 门 |
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查明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验收和地质灾害责任进行认定;不得批准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建设用地和矿山开采等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对地质灾害评估资质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
规划建设部门 |
在汛期前,汛期间指导、督促区管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巡查、排查,强降雨期间要加大巡、排查力度,合理组织施工。对于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并立即采取有效防患措施,安排好人员值班,做好信息上报。 |
交通部门 |
按照道路管护原则,加强交通线路的边坡防护;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路段的巡查,督促业主在危险及潜在隐患地段加以治理;同时对拟建和在建交通工程项目进行监管,通过合理选线、科学设计,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时治理施工中发生的地质灾害。 |
公安部门 |
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做好进出灾区道路和灾区内交通疏导工作;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危险点人员撤离等应急处置工作。 |
人武部门 |
组织基层民兵培训地灾抢险救险知识,应急临灾状态确保24小时快速反应、随时出动抢险,以最快速度抢救遇难人员,抢修重要工程设施和保证生命线工程迅速恢复通畅。 |
卫生部门 |
当灾区发生伤亡人员和疫情时,组织医疗和防疫队伍迅速进入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及时做好环境卫生防疫工作,尽早控制疫情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协同有关部门制定灾前“救护与防疫保障计划”。 |
水利部门 |
对库区应进行除险加固工作;对所管辖的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包括水库、引水涵渠、过水隧道等及附近的地质灾害进行防治。 |
旅游部门 |
负责对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治理;强降雨过程负责关闭旅游景点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
气象部门、 广电部门 |
气象局及时预报降雨强度及分布范围,对地质灾害发生等级进行预报,汛期增加预报频率,努力提高预报水平;广播电视局对地质灾害预警消息应及时进行宣传播报。 |
民政部门 |
在地质灾害预警期内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筹措资金和救灾物资;灾情发生后应及时做好优抚工作。 |
教育部门及林业、农业等部门 |
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各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学生防灾知识教育工作;做好林业、农业开发规划,确保生态环境及地质环境不被破坏。制定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预防措施,报县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局备案。 |
其它部门 |
按2019年度沙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构成名单,各单位应按要求做好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
另外:公路、交通、铁路、水利、文体旅游等其他部门,直接接受县防在救灾指挥部指挥,负责本部门、辖区内地质灾害防灾预警和救灾治灾工作。
(四) 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划定依据
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是指在强降雨期间或者之后,突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居民居住区或学校等区域或地段。根据《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避让工作的规定》,应进行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划定,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防范管理;并要求各乡(镇、街道)和村组在汛前及时编制《村(居)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预案》,该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范围和转移对象;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应急响应标准;转移工作的实施,包括转移信号、转移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或者安全地带;保障措施,包括生活保障、医疗防疫、治安保卫;其他相关内容等。
符合下述标准之一的区域均应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
1、居民居住区、学校房前屋后以及重要工程设施等高陡边坡的坡脚和坡肩边缘;
2、居民居住区或学校等房前屋后高陡自然土质斜坡和坡脚;
3、上游汇水面积较大的沟谷及沟口低洼地带;侵蚀河岸岸坡边缘;
4、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含过去已查明和每年新增加的地质灾害隐患区);
5、其它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
(五) 加强汛期巡查,实施监测巡查与安全转移,建立预报预警响应机制
1.加强汛期巡查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县自然资源局要会同县住建、水利、交通、文体旅游、教育等部门在汛前、汛期、汛后对危险性和危害性达较大级以上的地质灾害点,从群测群防、防灾抢险、应急准备工作等方面进行巡回检查;对危险性和危害性为一般级的地质灾害点每年至少也要巡回检查一次以上。检查发现问题要责成有关单位或责任人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防灾办公室。
各阶段检查工作的具体任务及要求如下:
① 汛前检查:检查各村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防治方案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各村各级防灾责任组织机构,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是否发放到位,危险点监测责任人是否明确,观测点布置、观测方法、记录、汇交整理是否合理、完善,防灾预报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网络是否畅通,危险区群众的应急转移方案及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等。此外,县自然资源、规划建设、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等主要部门应认真做好各自领域内的险情排查,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区),应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立警示牌等。
② 汛期巡查:进入汛期,各有关部门应认真按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规定运行,各村及基层群众应当对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和灾害前兆特征的巡回检查。对可能出现险情的灾点(含过去已查明和每年新增加的地质灾害隐患区),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镇政府及国土资源所报告;镇政府及国土资源所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组织专家赶赴现场,调查鉴定灾情,提出处理对策,采取相应措施。
③ 汛后补查:汛期过后,县自然资源部门应认真补查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含已查明和每年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稳定情况以及险情是否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决定是否继续监测、是否采取搬迁治理,并通知有关监测单位和监测人;主管部门在每年可进行新增灾点或删除已搬迁或治理的旧灾点,并应及时更新各附表中的各级分管负责人和群测群防人员的姓名与联系电话,为编制下一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
2.实施灾前监测巡查与安全转移
① 对已调查的地质灾害点和划定的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应进行监测巡查,对已列入本防治方案的较大—重大级地质灾害危险点应进行加密监测;遇有台风或暴雨袭击或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达3级以上时,除应加大对危险点监测密度外,还应对房前屋后及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水电设施、开采矿山、旅游景点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由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县政府统一组织、部署地质灾害点的避险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地做好群众及财产的安全转移工作。
② 对已发现异常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达4-5级时,应实行24小时监测;还应对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居民房前屋后及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水电设施、开采矿山、旅游景点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段提前做好防灾准备工作。县人民政府应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的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确保安全;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实施疏散避险。
③ 镇政府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主要由各防灾成员单位和基干民兵组成),备足必要的防灾物质,制定具体的应急抢险方案。各村应当组织划定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查明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受威胁群众人数;要形成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避让人员清单,并明确村(居)防灾责任人,特别是制定本区临灾前的群众转移预案,具体布置落实防灾措施;要做到家喻户晓、转移有序。
3.预报预警应急响应要求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分为5个等级:Ⅰ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小;Ⅱ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小;Ⅲ级(注意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为黄色警报;Ⅳ级(预警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为橙色警报;Ⅴ级(警报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为红色警报。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气象防汛部门在汛期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信息,其中Ⅰ—Ⅱ级可不予发布,Ⅲ—Ⅴ级应向社会发布。对Ⅲ—Ⅴ级的地质灾害预警响应,一般要求如下:
Ⅲ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应急响应(黄色预警)
当日降雨量达到50~60毫升或者过程降雨量达到80~120毫升时,就达到Ⅲ级(注意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做好值班工作,密切注意雨情;镇、村(居)应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镇、村(居)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巡查人和协管员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组织转移受威胁的群众。
① Ⅳ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橙色预警)
当日降雨量达到60~80毫升或者过程降雨量达到120~150毫升时,就达到Ⅳ级(预警级)。镇、村(居)及防灾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应24小时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镇、村(居)防灾负责人要加强组织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巡查人和协管员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县、乡(镇、街道)及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村(居)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预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地质危险区域内的群众,按转移预案及时组织转移避让。
② Ⅴ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应急响应(红色预警)
当日降雨量达到大于80毫升或者过程降雨量大于150毫升时,就达到Ⅴ级(警报级)。各级人民政府及防灾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应24小时在值班室值班,并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县、乡(镇、街道)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村(居)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避让,并组织对其他区域(含过去已确认和每年新增加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包村、挂村或驻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请求强行实施疏散避险。
此外,未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的地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要求加强日常管理,一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在台风暴雨和强降雨期间,各村积极做好转移避让群众的安置工作,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防止已转移群众擅自回迁;台风和强降雨过后,镇、村在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岩土处于稳定、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稳妥地组织已转移群众适时回迁,并及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补充调查,更新地质灾害管理信息库等。
5、应急方案
①灾前预报:依据气象部门提供的异常暴雨天气预报或监测点出现异常变化时,由沙县自然资源局(监测预报组)提出有关短期预报和临灾预报,报县政府发布。在紧急情况下,经县政府批准,直接由电视台、广播电视播放有关临灾预报信息,指挥部办公室还应及时将信息传达到基层防灾救灾办。乡镇防灾办负责落实和发布行政管辖区内各防灾抗灾小组事先约定好紧急撤离信号,如广播、敲锣、敲钟等;并应尽早制定好地质灾害危险区居民及财产的疏散、撤离路线、地点等。
②临灾应急:临灾预报发布后,预报临灾区即进入临灾应急期,县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及各职能小组全部进入临灾应急状态,所有与防灾救灾有关部门均应处于紧急待命状态,并启动《沙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临灾点范围采用明显预警标志,通知临灾区影响范围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
③灾后应急:地质灾害发生后,防灾指挥部应迅速派人到现场调查了解灾情,确定灾后应急工作规模;责令防灾救灾应急分队进入灾区,开展各种抢险工作(包括工程抢险),必要时请求驻军部队支援;责令秘书组、宣传组准确报道受灾情况,发动非灾区群众进行救援;同时责令治安防治组立即开展现场治安保安工作,确保灾民财产和人身安全。此外,专家组应紧急会商,及时提出防治建议,提出合理可行,安全的安置灾民方案等。监测组还应加密灾后监测工作,避免余灾对人员造成伤害。
(六)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原则:情况准确、上报迅速。
发生地质灾害后,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属小型的应在1小时内将灾情向县自然资源局报告;属中型及中型以上的应立即将灾情向县自然资源局报告,同时直接向省自然资源厅报告;属大型、特大型的还应同时直接向自然资源部报告;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具体要求:
①发生一般级地质灾害,县政府及时向市主管部门上报,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②发生较大级地质灾害,县政府于48小时内上报市主管部门,同时越级上报省主管部门,由市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将详情上报省主管部门;
③发生重大级地质灾害,县政府于24小时内上报市主管部门,并同时越级上报省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由省组织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上报国务院主管部门;
④发生特大级地质灾害,县政府于24小时内上报市主管部门并同时越级上报省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委托省有关部门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2.速报内容
在24小时内提交的速报告,应根据已获得信息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并尽可能说明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3.应急调查报告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①发生位置,包括镇、村等;②发生时间、伤亡人数;③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④地质灾害类型;⑤地质灾害规模;⑥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⑦发展趋势;⑧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⑨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七) 地质灾害防治分级管理
1.重大级和较大级地质灾害防治点:县级和乡镇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防治经费及时进行搬迁或治理。未搬迁或治理前,县、乡两级主管部门应根据省(市)级有关防灾资信在汛期或强降雨阶段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等级达3—4级时进行预防避让通知,预报等级达4—5级时进行搬迁避让通知,部份危险区应强制撤离或疏散居住人员;县、乡两级在汛期应加强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防、巡查、值班等工作。
2.一般级地质灾害防治点:相关主管部门应协助争取防治经费,灾点当事人应及时主动进行搬迁治理或消除隐患。未搬迁治理前,乡镇主管部门应根据县级有关防灾资信及时通知到村组相关责任人员,相关人员应及时通知各灾点受威胁人员,在汛期或强降雨阶段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等级达3—4级时应进行预防通知,预报等级达4—5级时应进行避让通知;乡镇和村组相关责任人员在汛期应加强地质灾害点的巡查、值班等预防工作(对过去已发生但未列入本方案的隐患点也要适时进行巡查);对已搬迁治理或撤消的灾点,各村和相关部门应进行事后追踪防范,确保安全。
(八)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发生有渐变或者突变的过程,在出现地质运动变形期间往往有比较明显的变化征兆,通过监测并及时捕捉前兆迹象,就可以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责任人,原则上是谁诱发并受威胁谁就负责监测,就是责任人;部分农村的灾点可由乡、村指定专门防治监测人员。由公路、矿山、水利电力、工矿企业等业主或部门所诱发或自身受到威胁的地质灾害点,应由业主或诱发灾害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并落实预防责任人。
落实监测责任人后,相关人员应在主汛期或强降雨期间增加监测频率,并加强灾害体变形破坏过程前兆特征的巡查监测(如泉水变浑、井水突变、山体变形开裂或裂缝扩张、地面下沉、地表隆起或鼓丘、植物歪斜、动物异常等),以便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危险隐患体的变形发展趋势,作出准确预报,积极组织搬迁避让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2019年度全镇各地质灾害点的镇、村级负责人和防治监测责任人员名单,详见文后附表—2。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1.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以镇为单元的镇、村、灾点的群测群防网络,形成镇、村、组地质灾害防治监测预警系统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网络。各级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点进行全面排查,逐个落实监测人、防灾责任人,按要求建立基础台帐,将有关信息录入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除了各相关的年度防灾预案、应急抢险预案、群众转移预案等外,目前应建立的主要防灾制度还有: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制度、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地质灾害监测制度、地质灾害险情预报制度、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制度、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等等。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要努力达到:“四应有”、“四应知”、“四应会”的基本要求。
(1)、村(居)委会做到“四应有”:应有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应有值班制度、监测制度、巡查制度;应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应有监测器具、通讯工具。
(2)、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应知灾点监测时间和次数。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掌握“四应会”:应会识别地质灾害发生前兆;应会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
2.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
各村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环境的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的审核和审批,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追究主要领导人及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3.加强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镇政府、村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通过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宣传图片、标语挂历、防治手册或宣传单等多种形式,以多种渠道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组织镇、村有关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镇政府公务人员和公众对地质灾害危害性和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干部群众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形成各级领导关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公众关心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而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真正实现群测群防,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 地质灾害点监测措施
1、监测对象:根据福建东辰综合勘察院编写的《沙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2019年初在2018年度核查结果的基础上,确认须列入2019年地质灾害点39处为监测对象,其中重要地质灾害点5处,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9处,一般地质灾害隐患点15处。
2、监测方法:一般采用简易监测法,即定期目视检查和安装简易监测设施两种。
(1)定期目视检查。要求监测责任人定期目视检查、巡查或在暴雨天气时用目视检查监测地质灾害点有无异常变化,如泉水突然变大、变浑,石块滚落等现象;原有地面开裂突然变宽、加深、向两侧延伸或新增地面裂缝。在雨季时村镇或住房后山沟谷突显异常浑水或声响。
(2)安装简易监测设施。要求在监测地灾点有敏感变化部位(如滑坡后缘裂缝中或滑坡前缘两侧)设立简易固定标尺(桩)或水泥砂浆贴片等观测其变化情况(见图3),按规定及时做好记录。
图1 地质灾害简易观测
3、监测工具和测期:一般采用钢卷尺、皮尺、三角堰等。旱季每月观测一次,汛期(4~10月份)每10天监测一次,当发现监测点有异常变化和在暴雨天气前后,应加密观测次数。也可根据省、市、区汛期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开展监测,当预报等级三级时,每天监测1次,预报等级达四级时,每天监测2~3次,预报等级达五级时,每天监测4~6次。居民房后高边坡由房主负责监测。村镇居山区较高的后山雨季应对山坡进行巡查,监测山体有无开裂等现象。
4、监测成果分析:每个地灾点的监测记录,均应按沙县自然资源局制定的统一表格由观测者现场填写,避免遗漏。监测数据无重大异常变化时,每月25日前须上报到沙县自然资源局;若监测数据出现重大异常变化或每月底遇暴雨天气时,应及时将监测情况上报沙县自然资源局,以便监测组及时统一整理上报区防灾指挥部,供有关部门协同分析,为地灾预警预报和防治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5、定期检查工作:要明确各自职责,制定定期检查制度。专项检查内容包括:
①地质灾害危险地段的禁示标志设置情况;
②紧急情况群众应急转移方案制定落实情况;
③已发生滑坡地段的值班、监测、防御情况;
④水库、矿山等危险地段的防汛备汛几除险加固情况等。
(三)避让方法
避让是一种较为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护措施。避让一般分为搬迁避让和汛期避让两种。搬迁避让:一般对规模、危险性较大,威胁范围较广的地质灾害点,难以找到经济有效防治措施,实行受灾户举家搬迁,另选合理住址安居,永久性防止地灾造成危害。汛期避让:对仍在采取监测控制措施中或潜在不稳定因素高陡斜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在讯期强降雨或暴雨期间,对潜在受灾害威胁的村民采取的临时搬迁避让措施。
(四)工程治理方法
本镇地质灾害点较多,需要治理的灾害点相对也较多。地质灾害的工程治理方法较多,有的复杂、投入多,有的简单、投入少。根据地质灾害点的规模、分布特征、所处的地质条件、地形条件,选择相适应的工程治理措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方法参见表3,人工开挖边坡容许坡度值可参照表4要求进行,房后与坡脚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具体的安全距离参照表5:
表3 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方法及其适用条件
防治措施 |
适应条件 |
挖除 |
适用于厚度、规模小的滑坡,挖除会引发新的危害时则少用或不用。 |
削坡减载 |
适用于滑床上陡下缓、后壁及两侧岩体较稳定的滑坡。危险性大又不便于加固的危岩块体,基若削坡引起新的滑坡、危害则不适用。 |
压脚 |
适用于前缘有阻滑地段或下方斜坡稳定的滑坡。压脚常与削坡配合,以改善滑坡受力条件。 |
挡墙(重力式、锚杆式) |
适宜于规模不大的滑坡和滚石拦挡。 |
护坡(片石砌护) |
适宜于不稳定斜坡体表面局部崩落或被冲刷。 |
抗滑桩(灌注桩、挖孔桩等) |
适用于不同规模和类型的滑坡,尤其适用于滑坡体破碎而滑床较完整的滑坡。小规模滑坡适用于灌注桩,规模大、推力大滑坡适用于大口径的挖孔桩。 |
抗滑键 |
适用于滑动面清楚、单一,滑面上抗剪能力特差,而其上、下岩体较完整的滑坡。 |
锚杆、锚索 |
适用于危岩体和顺层岩质滑坡的加固,与其它支挡工程结合也可用于其它滑坡的治理。 |
充填(夯实)裂缝 |
适用于初始拉张变形滑坡,防止地表水贯通滑动面,应结合监测。 |
地表排水 |
基本适用于各类滑坡的防治,尤其适于透水性强的土质滑坡,挖沟应采取防渗措施。 |
地下排水 (盲沟、排水孔) |
适用于地下水丰富的滑坡防治,常与地表排水工程结全使用。 |
表4 边坡容许坡度值(高宽比)
边坡结 构类型 |
岩土 状态 |
岩体边坡容许坡度值 |
土体边坡容许坡度值 |
||||
坡高 <8m |
坡高8~15m |
坡高 15~30m |
坡高 <5m |
坡高5~10m |
坡高10~15 |
||
坚硬-较坚硬侵入岩、火山岩类 |
微风化 |
1:0.2 |
1:0.35 |
1:0.5 |
|||
中风化 |
1:0.35 |
1:0.5 |
1:0.75 |
||||
强风化 |
1:0.5 |
1:0.75 |
1:1.00 |
||||
坚硬-较坚硬砂砾岩类 |
微风化 |
1:0.2 |
1:0.35 |
1:0.5 |
|||
中风化 |
1:0.35 |
1:0.50 |
1:0.75 |
||||
强风化 |
1:0.5~ 1:0.75 |
1:0.75~ 1:1.00 |
1:1.00~ 1:1.25 |
||||
较坚硬变粒岩、砂岩类 |
微风化 |
1:0.35 |
1:0.50 |
1:0.75 |
|||
中风化 |
1:0.5 |
1:0.75 |
1:1.00 |
||||
强风化 |
1:0.75 |
1:1.00 |
1:1.25 |
||||
较坚硬-软弱粘土岩类 |
微风化 |
1:0.5 |
1:0.75 |
1:1.00 |
|||
中风化 |
1:0.75 |
1:1.00 |
1:1.50 |
||||
强风化 |
1:1.00 |
1:1.25 |
|||||
粘性土类(包括各类全风化岩) |
坚硬-硬塑 |
1:0.75~ 1:1.00 |
1:1.00~ 1:1.25 |
1:1.50 |
表5 房后边坡预留安全距离参考表
边坡结 构类型 |
安全 风化程度 间距m 坡高m |
强风化岩 |
中风化岩 |
微风化岩 |
坚硬-较坚硬侵入岩、火山岩类 |
<8 |
4~5 |
3 |
2 |
8~15 |
5~6 |
3~4 |
2~3 |
|
15~30 |
6~10 |
4~6 |
3~5 |
|
坚硬-较坚硬砂砾岩类 |
<8 |
4~5 |
3 |
2 |
8~15 |
5~6 |
3~4 |
2~3 |
|
15~30 |
6~10 |
4~6 |
3~5 |
|
较坚硬变粒岩、砂岩类 |
<8 |
5~6 |
4 |
3 |
8~15 |
6~8 |
4~5 |
3~4 |
|
15~30 |
8~10 |
5~6 |
4~5 |
|
较坚硬-软弱粘土岩类 |
<8 |
5~6 |
5 |
4 |
8~15 |
6~10 |
5~8 |
4~6 |
|
15~30 |
/ |
8~10 |
6~8 |
|
粘性土类(包括各类全风化岩) |
<5 |
4~5 |
||
5~10 |
5~8 |
|||
10~15 |
10~12 |
(六) 防治措施建议
根据全镇地质灾害的发育特点,选择工程防护、生物防护等措施进行治理,难以治理的,应组织搬迁避让。
l、建房边坡形成的灾害隐患点和高陡边坡,建议采用工程治理中的削坡减载、地表排水、坡改梯、支挡、水改旱、坡面防护等治理措施。对危害重大的隐患点,建议先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工程治理。
2、泥石流易发区及水土流失区,可选用生物防治中的植树造林、种草护坡及合理耕作等综合治理措施(包括退耕还林)。植树造林中应注意植被的类型结构与环境条件的关系,建议采用异龄的混交林进行防治,不同树龄的复层林不仅可有效拦截地表流水,减少水土流失,而且其地下根系因树龄和树种的不同而且深浅不同的特点,形成网状结构,可以层层稳固土体,利于蓄水保土。
3、重大隐患点如因其防治费用高于搬迁费用或一般隐患点因地势等因素限制难以治理的,建议采取避让措施。避让措施分临时避让和搬迁。临时避让可按受灾户情况选择一对以接受户,遇有灾情预报,受灾户搬进对应的接受户进行临时避险。
4、各地质灾害点防治措施应按相关文件执行,落实防治经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走向正常有序的长效轨道。
5、本方案需经高桥镇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6、对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管理要求有以下几点:
1)、加强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把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组织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防御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和各类地质灾害的典型特征及预防措施,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的主动性。
2)、夯实基础,加强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在已建立的群测群防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切实落实基层的防灾责任。
3)、科学防灾,认真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与气象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收集气象预报,通知到各乡镇,做好应急预防措施,确保防灾工作顺利开展。
4)、常抓不懈,落实地质灾害防灾的各项制度。建议各地认真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及时上报、应急现场调查等地质灾害防灾制度措施。
5)、及时排险,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处理。积极配合地质灾害详查单位抓好县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工作,并根据详查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及建议,完善我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措施。
6)、建议自然资源审批部门应严格把关,杜绝致灾隐患源。对隐患较大斜坡地带不予建房审批,对居民安置点及重要的工程建设用地和地质灾害易发区段内的建设项目应事先进行专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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