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湖源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源乡2019年地质灾害汛期值班、灾点监测、动态巡查及灾害速报制度》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强湖源乡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湖源乡2019年地质灾害汛期值班、灾点监测、动态巡查及灾害速报制度》,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沙县湖源乡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0日
湖源乡2019年地质灾害汛期值班、灾点监测、动态巡查及灾害速报制度
一、建立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1 、乡、村两级实行汛期值班制度,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乡、国土所、村每天24小时都安排专人值班 。
2 、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对上级指示、指令和各地灾情
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及时传达告示处理意见,反馈处理结果。
3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缺席。若有紧急情况时,确需
调班的,必须有人接岗,做到时时有人值班,班班有人在岗。
二、建立地质灾害监测制度
1 、在汛期期间,防灾责任人应当每5天对地质灾害点监测一次。若发现监测点有异常变化和暴雨期、暴雨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加密观测次数:气象-地质灾害监测预警3级(注意级)为每一天监测一次;气象-地质灾害监测预警4级(预警级)为每一天监测二次;气象-地质灾害监测预警5级(警报级)加密监测。
2 、监测无异情况下,村级监测组每周五向乡监测部门报送一次监测数据。
3 、监测发现异常情况下,村级监测组及时向乡监测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同时可越级上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三、建立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1 、在汛期期间,实行动态巡查。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的村委会主任为该地质灾害点的巡查负责人,在险情易发期间对辖区内的 “地灾危险点”进行定期巡查。
2 、巡查人员职责:地灾点的巡查人员在险情易发期间,特别是在汛期要每天巡查一次,必须做好记录,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汇报并采取防范措施。
3 、乡地质灾害防洽工作领导小组,在汛期险情易发期间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重点巡查,在暴雨或台风来临之前,要加大督查力度,如遇险情应及时通知受威胁群众撤离。
4 、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村委会在汛期开始前5日,要将巡
查人员安排情况上报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地点设在 : 沙县湖源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5786496), 速报联系办法:县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联系电话:5823519; 乡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5785551、5786496
5 、乡防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土所在地质灾害防汛期间有值班人员 24 小时在岗轮流值班。值班电话:5785551、5786496
四、建立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 、实行地质灾害报告责任人制度。湖源乡各地质灾害点所在地村委会主任为地质灾害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应在最早时间内向上级报告,同时应根据县国土局下发的防灾避险明白卡操作。
2 、当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后,应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超级速报,应立即同时提出对策和措施,并记录在案,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信号、公布避险转移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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