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8月23日)
日期:2024-08-23 16:21
来源:沙县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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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案由) |
执法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车(船)号码 或项目名称 |
处罚时间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执行情况 |
1 | 闽明沙交执[2024]罚字第110号 | 潘惠美从事起、讫点均不在本车藉所在地的营运案 |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项 | 潘惠美 | 闽GDA5322 | 2024年8月19日 | 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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