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8月23日)

日期:2024-08-23 16:21 来源:沙县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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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案由)

执法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车(船)号码

或项目名称

处罚时间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执行情况
1 闽明沙交执[2024]罚字第110号 潘惠美从事起、讫点均不在本车藉所在地的营运案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项 潘惠美 闽GDA5322 2024年8月19日 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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