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7月26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案由) |
执法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车(船)号码 或项目名称 |
处罚时间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执行情况 |
1 | 闽明沙交执[2024]罚字第102号 | 三明沙县京盛工贸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 |
三明沙县京盛工贸有限公司; 91350427MACCUU1954 |
无 | 2024年7月19日 | 罚款15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2 | 闽明沙交执[2024]罚字第103号 | 三明鸿兴智能物流有限公司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
三明鸿兴智能物流有限公司; 91350427MA8T22U72H |
闽GA8300 | 2024年7月19日 | 罚款10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3 | 闽明沙交执[2024]罚字第104号 | 周建飞车辆装载货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案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 周建飞 | 浙HD5273 | 2024年7月22日 | 罚款15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4 | 闽明沙交执[2024]罚字第105号 | 吴方乐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案 | 《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七条. | 吴方乐 | 闽GSE313 | 2024年7月25日 | 罚款18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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