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3月22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案由) |
执法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车(船)号码 或项目名称 |
处罚时间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执行情况 |
1 | 闽明沙交执[2024]罚字第35号 | 甘春辉故意采取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或者偏离称重装置等方式逃避检测案 | 《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公路路政)第102021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甘春辉 | 闽G-B5951 | 2024年3月15日 | 罚款10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2 | 闽明沙交执[2024]罚字第36号 |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道路运政)第209003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91350105MA2Y39U977 |
闽G-D55057 | 2024年3月21日 | 罚款50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未执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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