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3月22日)

日期:2024-03-22 11:25 来源:沙县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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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案由)

执法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车(船)号码

或项目名称

处罚时间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执行情况
1 闽明沙交执[2024]罚字第35号 甘春辉故意采取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或者偏离称重装置等方式逃避检测案 《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公路路政)第102021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甘春辉 闽G-B5951 2024年3月15日 罚款10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2 闽明沙交执[2024]罚字第36号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道路运政)第209003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91350105MA2Y39U977

闽G-D55057 2024年3月21日 罚款50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未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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