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月2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案由) |
执法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车(船)号码 或项目名称 |
处罚时间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执行情况 |
1 | 闽明沙交执[2024]罚字第20号 | 龙岩市永定区龙发物流有限公司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公路路政)第102014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龙岩市永定区龙发物流有限公司; 91350822MA3268P16T |
闽F-B5931 | 2024年1月26日 | 罚款20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2 | 闽明沙交执[2024]罚字第21号 | 三明鸿兴智能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安全生产)第801004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三明鸿兴智能物流有限公司; 91350427MA8T22U72H |
无 | 2024年1月26日 | 罚款20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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